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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公路不是打场晒粮用地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日照莒县交通局 崔维祝 2009年5月12日13:58

  一年一度的麦收快开始。作为道路运政管理人员,此时此刻,又想起五年前麦收期间亲眼目睹一沿路村民领着小孩在日(照)东(莞)线(15k-16k段)上打场,因小孩在路上乱跑,被一辆正常疾驶的农用四轮车卷入车底,当场压死,孩子母亲悲痛欲绝的神情至今历历在目。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贪图一时之便,却将痛苦遗憾终生。

  众所周知,公路是用来行人和通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和县乡公路硬化里程的延伸,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一桩桩血淋淋的案件发人深省。笔者在这里提个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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