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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大队“四项措施”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兴国县交警大队 郑晓明 2009年5月11日9:14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安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大队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缺更新,并在学校周边路段、路口增设限速、禁停和警示标志;在主要道路沿线学校门前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驾驶人减速行驶、注意安全;在部分路况较地段增设停车泊位,以解决学生家长停车的实际困难,从而为校园周边创造良好停车秩序。此外大队还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调,尽快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派出专人管理。

    二、严格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大队深入县教育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及其驾驶人、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近三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并与学校有关负责人、司机签订责任书,严禁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搭载学生。对接送学生司机进行检查,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一年内有两次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严禁驾驶接送学生;对驾驶车辆接送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书面通知学校。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好交通秩序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不按警示标识行驶、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在学生接送车辆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采取错时放学、指定地点接学生放学等方式,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城区内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的高峰时段,设立固定的“护学岗”,专人专岗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三是认真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重点规范停车秩序;四是在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上严厉查处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搭载学生。同时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查处,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完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大队派出业务素质高的民警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定期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教育部门同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对校车运营情况的监督工作,禁止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与学校一起积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乘坐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的危害,定期采取举办交通安全讲座、交通安全挂图、征文、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实地维护交通秩序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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