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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析如何做好重大活动前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6年8月30日15:30

  根据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G20杭州峰会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从8月12日至9月12日,支队组织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G20杭州峰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当前,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避免形成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G20杭州峰会召开前营造和谐、平安的氛围,对高速公路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重点人、重点车开展筛查,实有必要。如何有效开展重大活动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粗谈几点看法。

  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一)超速的危害性。超速驾驶是指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本路段规定的时速。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驾驶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当前,在诸多影响交管工作健康发展的因素中,酒后驾车这一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是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资料表明,人体血液每100ml只要吸收30-80mg酒精,就会出现健谈、行为笨拙、絮叨不停、感情冲动、反应迟钝等情况,血液每100ml吸收120mg以上的酒精就已经是醉酒的状态,会出现疲劳嗜睡、大小便失禁、昏迷等症状。具体到对驾驶员来说,酒后驾车会出现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远视、视物立体感发生误差错觉、反应能力下降等问题。统计显示,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概率约是平时的16倍。

  (三)超员的危害性。

  客运车辆超员时,容易酿成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客运车辆一旦超员很容易因影响车辆性能而引发交通事故,具体表现在刹车性能、车身稳定性能、轮胎稳定性都大受影响,而由于车辆设计时就已经有最大承受力,严重超员的客车容易导致断轴、爆胎、刹车失灵、车身平衡性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就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之源。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危害性。高速公路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量的货车、客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行驶,影响了正常的通行秩序,造成对后面车辆通行的阻碍,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效率;二是大量的货车、客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行驶迫使其他车辆从右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容易造成刮擦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尤其是尾部未粘贴反光标识和灯光不全的大货车夜间不按规定车道低速行驶,危害更大。

  (五)违法停车的危害性。违法停车无疑是人为的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了一个路障,成为一个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运动的车辆和静止的车辆发生碰撞,由于速度差太大,往往导致恶性事故。一旦遇上车速比较快,驾驶员又存在道路必然畅通的错误心理,麻痹大意认为道路上不会出现什么紧急情况,没考虑会突然在前方出现违法停车时,以致没有足以采取应急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的发生。甚至有时候遇上前车违法停车,后车疲劳驾驶,两者一相加,交通事故往往就发生了。

  (六)涉牌涉证的危害性。多数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肆意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甚至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将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同时给办理正常业务的车主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合法手续的办理。尤其是与原车同色、同型号的套牌车辆,更是增加了辨别难度,往往会给原车车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号牌大多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了违法信息录入的难度,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使号牌管理失去意义。

  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因素

  (一)驾驶员心存侥幸。侥幸心理是驾驶员在驾驶实践中形成的,比如故意超速行驶、超员、违法停车等等,总认为自己这些"小小"的违法行为,是不会被发现或带来意外的,然而生命是脆弱的,容不得一丝侥幸,因为偶然性的背后往往也隐藏着必然性,车祸事故的发生也成为必然。

  (二)驾驶员法制交通意识淡薄。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机动车增长迅速,但是驾驶员的法律素质、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有待提高。1、近年来我国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宣教工作,但是由于货车、客车驾驶员忙于货运、客运、休息或长期奔波在路上,少有学习的机会,所以法律素质难以提高;2、大部分货车、客车驾驶员文化程度不高,对事情的分析适应能力较差,不能够清醒地认识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行驶的危害性。

  (三)交警部门监管不力。一是道路监控力度不够。目前,警力不足是困扰交警部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由于警力有限,道路众多,加上其他业务工作等任务繁重,勤务安排常常捉襟见肘,投到路面的警力难以保证,这就给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二是勤务安排不够合理。有的交警部门没有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部署警力,导致有限的警力用不到刀刃上,特别是除春运、国庆黄金周外的其它节日,如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客运高峰期间的勤务安排明显不够合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现象也就明显多起来。三是执勤民警责任心不强、管事率低。四是交警部门与安监、运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力度明显不够,虽然在某时段或某方面有过一些协作,但还没有真正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三、如何有效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治理超速行驶的对策。在查处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时,可以使用超速抓拍或区间测速后卡口拦截的技术。由于在此过程中车辆速度特别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超速抓拍属于非现场执法,是用雷达测速仪、变频高速摄像机和智能视频触发技术,连续监控行驶车辆,对违法超速的车辆进行抓拍以获得超速车辆全貌和车牌的图像,同时在图像上记录车辆违法超速的时间、地点以及车速。区间测速是测量车辆通过一个固定区间的平均速度。常采用的方式为在已知距离的两地安装卡口设备,记录同一车辆依次通过两地卡口设备的时间,计算出车辆经过这个区间所用时间,用距离除以时间得到测速。如果车辆以最高限速Vmax行驶,那么通过整个区间的最短时长为Tmin,所以,车辆的实际行驶时间低于Tmin的话,可被认定为超速行驶。这种测速方法的有效数据为车辆通过收费站卡口的时间差,准确性较高而且能够很好地分辨车型,但是必须科学合理选择测速区间,并注意保证时间的同步和通讯的畅通。

  (二)治理超员的对策。一是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运输单位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检查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记录和重点车辆分层次管理档案,督促他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台帐。二是梳理审核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客运车辆5条以上违章情况,发动单位做好当事人和车主工作,主动接受处理。对驾驶证记9分以上、有2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员,要求单位进行重点帮教。同时,针对驾驶员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证以及记满12分的,向所属单位下发《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禁止上路行驶通知书》,责令禁止上路行驶。三是组织民警准确掌握辖区客运车辆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汇总分析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并加以通报,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监督辖区运输单位落实车辆安全检查保养、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车辆运行监控、奖惩等源头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始终要将对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内容贯穿整个整治工作始终。高速交警一是充分利用辖区服务区、收费站、天桥等宣传阵地,张贴、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挂图。二是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并利用新媒体如微博、微信,通过开设专栏、设置曝光台等方式,重点宣传高速公路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及违法驾驶人,有效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面。三是定期组织民警到辖区客货运企业进行走访,通过上交通安全宣传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征求其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取得其理解与支持。四是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使用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警示语。

  (四)建立交警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勤机制,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形成重罚严管高压态势。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要打破执勤的区域限制,形成大队与相邻大队之间,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勤制度,缓解交警警力的不足,增强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延续性,发挥联合集中打击的优势,共同打击长途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在执勤时要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严打超员车迂回过“关”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与高速路政、施救及当地运管、运输企业的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五)强化科技手段、提高取证能力。交警执法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的行政部门,所以我们的执法行为一定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科技设备的力量,如雷达测速仪、移动电子号牌识别仪、可视执法仪、录音笔、行车记录仪等,提高管理水平和取证能力,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并保障民警合法权益。

  (六)加强执勤民警责任心。应加强交通民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民警的日常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面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影响行车秩序的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去治理,切实提高路面管事率。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