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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由处理“报废车”工作引发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淮安市交警二大队 汤惠芹 2016年3月23日16:52

  近年来,大队经常会接到市民反映“僵尸车”占道的问题,大队已针对此现象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于长期停放的嫌疑报废车辆,市民可进行举报。对于报废车的打击治理始终是大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日常的工作中,大队不仅对上道行驶的报废车采取发现一台扣留一台的严管态势,也长期不懈地开展了清理违停报废车辆工作。2016年1、2月份,大队处理报废车近300余辆,由于交通运输车辆的猛增,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报废车辆,由报废车上路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笔者根据平时处理报废车的实际工作,对大队1月份处理的167台“报废车”进行了分析,浅谈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重重危害

  (一)隐患多。机动车辆到了报废年限后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因此报废车都存在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等问题,加上部分报废车驾驶员未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正规培训,未有驾驶资格,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技术生疏,投机取巧心理严重,总是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高的经济效益,希望能躲避交警的管理,经常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给交通事故侦破工作增加难度。由于大部份报废汽车无牌无证,或是乱套车牌,没有车辆保险,车辆交易频繁且不合法,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快速的得到车主信息,使得受害方得不到合法的赔偿,往往是一逃了之,给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三)不利于汽车工业健康发展。报废汽车“废而不死”,违背了社会经济“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大大冲击新车销售市场,制约了汽车消费的增长,不利于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黑市交易更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法规。

  (四)污染严重。报废车使用年限较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尾气中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生活质量。

  二、“报废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及“报废车”存在的原因

  (一)“报废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包含:农民、小个体户、打工者等等。

  2、已取得驾驶证件,但为省钱而购买“报废车”的驾驶人。主要包含:个体户、部分公司职员、富农等等。

  3、驾驶“报废车”的驾驶人在大部分经济上不宽裕。

  (二)“报废车”驾驶人年龄的分布:

  1、驾驶农用“报废车”的驾驶人主要分布在30到45岁之间的中年男性之间。

  2、驾驶人轿车类“报废车”的驾驶人主要分布在23岁到35岁之间。

  3、驾驶摩托车类报废车的驾驶人,年龄分部比较广泛,从16岁到45岁均有分布。

  (三)“报废车”存在的原因:

  1、有些达到报废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注册单位已注销、名称已变更或车辆已过户,均未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给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报废车低价运输,货源充足。一些为利益所驱的企业为报废车提供了一个大的生存空间,这些企业与报废车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企业主靠报废车运输,报废车主靠运输赚钱,他们互为有利,“利”是维系他们的纽带。报废车运输费用几乎廉价一半,而便宜的部分则是车辆每年向国家交的年审费、保险费等。这些企业为报废车提供了广阔的货源,滋生报废车队伍进一步扩大。

  3、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扰乱车辆管理正常秩序,增加了交警执法难度。

  三、遏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源头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维修企业,规范旧机动车的交易。此外交通、质检、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拼组装、翻新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二)加大路面查纠力度。交警作为主力军,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严查严纠的氛围。通过查纠“报废车”,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加大查扣力度,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每位民警都要有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放走一辆未检验及报废车等于放出一个马路杀手,查扣一辆未检验及报废车等于消除一起事故隐患,将查扣逾期未检验及报废车辆作为日常执勤工作的重点,对未检验车辆不能简单一罚了之,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即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依法整治报废车辆。严把报废关,对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拼装、贩卖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汽车回收拆解单位、车辆修理厂、车辆改装厂和旧机动车市场的行业管理,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拼组装车辆市场。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展板、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报废车辆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务必达到两个到位:一是对车主、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位,使每个车主、驾驶员都意识到驾驶达到报废年限车辆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这种现象。二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位,使他们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识别报废车辆的能力。教育群众购买报废车的危害性,让群众自觉不购买报废车,堵住报废车流入农村渠道。同时要让群众体会到乘坐或租用报废车是对自己生命财产的极其不负责任,坚决不乘坐或不租用这样的车辆。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