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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析法治新常态下高速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6年1月22日16:55

  近日,一则“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迅速传开,视频中,一位身穿制服的辅警与一位司机发生冲突,辅警在执法过程中还拿出了警棍。事发之后,该辅警被辞退。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全国公安机关对规范执法的深入讨论。当前,交管任务日益繁重、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基层警力持续紧缺、执法环境短期无法改观已成为一种新常态。新常态条件下,淮安高速交警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维护公民平等的交通参与权,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新常态下充分认清当前高速交警执法环境以及如何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浅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新常态下高速交警执法环境简析

  (一)外部环境遭受的考验持续增多

  第一、人民群众法制素养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自2015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并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更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不但是我国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当今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交警执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原动力。比如,我们提到的“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视频的广泛传播,就是来自当前社会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驱动。

  第二、执法过程中遭遇外部干扰的状况将长期存在。

  当前,社会上“打招呼、说人情”等风气盛行,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执法不公,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更是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有些民警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打着自由裁量权的幌子,实际上从事着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活动。久而久之,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严,民众对执法者不信任,从而导致高速交警执法公信力缺失。

  第三、想要逃避打击甚至暴力抗法的人还普遍存在。

  有些人守法意识不强,但违法后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的能力却不弱,少数人无赖耍泼、胡搅蛮缠,甚至钻法律条款和执法环节的某些空子,来达到不受法律处罚的目的。在社会转型期,一部分人的利益发生偏移,产生了失衡和不满心态,常常把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转嫁于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对现实不满,仇视党和政府,公然与法律对抗,常常以暴力手段抗拒民警执法。比如,据公安部《关于近期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因公牺牲情况的通报》,2015年8月5日18时许,浙江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徐鉴华(男,53岁)在该市前应路杨梅仙子转盘路段,参加多部门联合治超工作时,被一辆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的工程车拖行50余米后倒地,被工程车碾压受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二)内部环境遭遇的现实尴尬持续存在。

  第一、执法系统内部差异化遭致民众反感。

  内部差异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差异化。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各省的“交通法实施办法”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存在不同解读,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如对非法安装“电子狗”、超速20%以下等同一个违法行为,有的省份予以罚款,有的省份予以警告教育;有的处罚轻,有的处罚重。这些都容易引起驾驶人的不解和反感。

  第二、法律法规对民警的保护存在尴尬境地。

  一方面,针对武器警械配备使用的法规还存在漏洞。《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民警使用警用器械规定都过于笼统、抽象,实际操作时并不好把握。在实战状态下,民警依法进行正当防卫,一旦造成袭警者非必要致伤、致残或者致死,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且,目前法律条文对上述问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还没有予以明确,致使在追责时缺少权威性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对袭警者的处罚过轻。一直以来,在我国与袭警犯罪相对应的刑法罪名主要就是“妨害公务罪”,并没有将袭警罪纳入《刑法》。当前,袭警事件频发,袭警手段有不断升级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侮辱交警的行为时有发生,行为的表现如辱骂、吐口水、泼脏水、撕扯警服、殴打等,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大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或在此基础上加重处罚),只有造成执法民警伤残甚至死亡的行为人才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015年8月底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尚未将袭警罪列入其中,只是在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当前执法环境下高速交警能力素质存在的主要短板

  (一)民警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素养还不相适应。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素养不断增强,但一些民警缺乏对执法环境的敏感性,不善于主动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只满足于查处几类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完成工作任务。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欠缺。面对交通参与者,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甚至在法理上说不过交通违法者。有些法律条文发生了变更,有些违法代码进行了调整,一些民警不注意及时学习,势必造成执法差错。个别民警面对群众的指责,非但不虚心接受,甚至感情用事,与群众发生口角冲突,从而导致被群众投诉。

  (二)民警抵制各种外部干扰的能力与目前的执法形势还不相适应。

  交通违法有一定的特殊性,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警告教育处理,但是一个严重的交通违法,可能使一个驾驶员失去驾驶资格,从而丢掉饭碗。比如,营运大客车高速违停,直接扣12分,驾驶员将降证,数年内无法再取得驾驶大客车资格,相当于一次违停,就砸了饭碗。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要动用其所有的社会关系来化解自身困境。民警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和规范,执法中将很可能出现民警随意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损坏执法公信力。

  (三)是民警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些民警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遇到当事人辩解或者情绪激动时,不能冷静处理,甚至出言不逊,使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抓住把柄借题发挥,导致矛盾冲突升级,引发暴力侵害案件。另外,一部分民警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在执法前对突发性矛盾估计不足,缺乏警惕性,没有佩带必要的警械和装备,在遭遇突然袭击时缺乏制止侵害的手段和自身防范措施;有的民警业务技能低,身体素质差,缺乏自身防范和搏击能力,也是造成民警在执法中遭受伤害的重要原因。

  三、立足现有条件,从三种能力入手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

  面对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基层高速交警需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立足现有的条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合理化解执法矛盾,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进一步提升法制素养,增强交通违法现场查处的控制能力。

  笔者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在交通违法查处现场,执法者和违法者双方的表现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现象,即执法者的能力强一点,违法者就表现得配合一点;执法者的能力弱一点,违法者就会想方设法来逃避处罚。因此,对一线高速交警而言,提升交通违法现场查处的控制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第一、要加强法制知识教育培训,确保执勤民警熟练掌握各类交通法规,能准确指出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面对群众的质询,要能理直气壮地予以答复。平时,要以大队为单位定期召开执法研讨会,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边缘性、模糊性的法制问题摆上桌面分析,邀请法制专家解疑释惑。对民警现场容易遇到的难点问题,整理为具体的《执法手册》,印发给一线的执法民警,方便民警的查询,提高执法的准确性。第二、作为执法主体要自觉接受各类监督,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法,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正人先正已”,不给违法者胡乱作为的可乘之机。执勤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过程中,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备单警装备,杜绝自身驾车不系带安全带、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警车号牌磨损不清晰、警容不整等情况出现 。

  其次,要准确使用各类法言法语,讲求语言艺术。

  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会讲话、巧讲话、减少口头纠葛和对立情绪,增进理解与支持。第一、要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区分对象不是让民警在执勤执法中“看人下菜碟”,而是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在遵循“常用执勤执法用语”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要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来阐述执法事项。第二、要合理把握运用语言的时机。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的讲话、运用手势时要注意时机和场合。在取缔交通违法行为时,最好不要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有肢体上的直接接触。对需要用话语表达的,要选择最佳的时机。与交通违法当事人一开始接触时,交通民警就应当清晰、准确地指出其违法行为、处罚适用依据、处罚标准等,不要给当事人留下想象的空间。第三、要掌握使用语言的火候。首先,要注意讲话的立场,不能为了讨好违法当事人,讲一些不负责任的话。其次,要围绕违法事实来讲,不能漫无边际的闲扯。此外,遇到交通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执法,百般抵赖、出言不逊,要控制好情绪,注意语言交流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交通违法者,而不是教训,讲话要有人情味。

  再次,要大胆心细制作法律文书,控制执法差错。

  执勤民警使用警务通开具的法律文书,在细节上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就要求执勤民警在查处违法时细心大胆,避免执法差错。第一,违法行为定性要准确。如超员、超速等一类交通违法行为,由于车辆营运与否、车型大小等导致的社会危害性轻重程度不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力度不一,这在内部的执法解释中都其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并规定了不同的违法代码。民警执法时要仔细查验证件,进行细致辨认。第二,违法行为事实要清楚。在做出现场处罚前要仔细核对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车辆速度值、超员人数等数据,做到与事实相符,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对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要进行询问确认,确有需要的可以调取高速沿线的监控视频、照片予以核实。第三,处罚程序要合法。当场处罚时,执勤民警要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讲清楚。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要耐心倾听其陈述和申辩,采纳对方的合理化意见;对其言语中的破绽和漏洞,酌情予以教育和批评。此外,要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予当事人。

  (二)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增强抵御各种外部干扰的免疫能力。

  执法公正要从端正态度做起,高速交警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认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为自己谋私利或者侵害人民权利的。

  首先,要培养对交通参与者的真实情感,关注人民群众的疾苦。

  交警执法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执法,面对的不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一般的交通违法者毕竟不是我们的对立面,都是普通的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缺乏真挚的感情,特权思想就容易作怪,执勤执法就容易任性妄为。高速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些征服意识,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要把最大限度的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要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一视同仁,合理把握执法尺度。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民警执勤执法出现的选择性执法现象对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构成严重挑战,对法制秩序是一种严重损伤。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一视同仁都是题中之义。一线高速交警要合理使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一视同仁,不偏离自由裁量权设置的正确目的。

  再次,自觉抵制各类利益诱惑,对党纪法规心存敬畏。

  不可否认,高速交警也是血肉之躯,而非刀枪不入之身。在物质膨胀的环境里,照样难以逃脱诸多利益的诱惑,这正是年轻的高速交警最经常面临的职业风险之一。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交警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根基,正确把握权与法,权与利的关系,摒弃所谓的“朋友至上,金钱至上”观念,自觉抵制各类利益诱惑,时刻心存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提高执勤执法现场的防护能力。

  首先,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减少意外伤害。

  一方面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选择安全地点。高速交警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在主线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严重危及道路通行的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的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需要立即纠正的,一定要注意车辆停靠位置,做好预警措施,正确掌握指挥、拦截车辆的站位、规范停车盘查的方法。二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划定警戒区域,要严格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并根据气象光照条件对预警距离做适当的调整,以减少次生事故的伤害。遇有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待险情消除后方可进入勘查现场。

  其次,是要强化证据意识,用执法记录仪来保护自身权益。

  当前执法环境下,由于执勤民警无法第一时间固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导致“吃哑巴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及时固定证据才能更好的保护民警的权益。一是执勤民警要熟练掌握手中装备,上岗前应全部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及时、有效、充分地记录执法活动。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面对交通违法人员有抵触情绪,胡搅蛮缠,不服从民警指挥,不配合执法工作,应第一时间告知对方正在取证录像,以避免民警正常录像取证被歪曲为偷拍、偷录等嫌疑,造成无效证据。二是各级管理员应加强对执法记录仪佩带使用率的检查,定期对执法记录仪拍摄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掌握民警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来评判摄录得失,确保规范取证。此外,要建立健全维护机制,第一时间对破损、遗失、运行异常的执法记录仪进行保修、更换,定期对系统平台进行维护,确保执法记录仪终端正常运行。

  再次,要提高执法纠纷、执法冲突的处置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应对突发事件实战训练不够,抗暴力和威慑力较弱。一方面,要强化民警自我防范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及临场处置能力。组织民警开展实战训练,提高民警在路面查缉交通违法过程中的战术意识和实战能力,特别是重点培养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置醉酒肇事人员等容易遭受不法侵害的实战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武器警械使用操作训练,全体民警执勤时按要求携带、使用和武器警械,尤其要加强非杀伤控制性(如辣椒水)及实用防护性便携式警械的配备,确保能够正确、及时、有效使用。平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提升擒敌、防卫等基本警务技能水平,熟练掌握盘查技能,确保在被侵袭时能快速有效地制止、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