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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洁:超载“月票”的本质就是“执法创收”
来源:人民网 2012年8月10日14:4

    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新京报》8月8日)

  的确,相比一车一车的检查,一单一单的开超载罚单,能够改成批处理,当然省时省力,甚至不失为对检查超载流程的极大优化;而对于货车司机来说,相比一旦被抓后的扣车并罚1万元,每月按时买超载“月票”,不仅花费更少,还可以从此彻底规避超载扣车的风险,更是何乐而不为。这“超载月票”,还真是两全其美,各取所需的执法“创新”。

  原本违规的超载行为,仅仅因为预交了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月票”,居然便可以畅行无阻。“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原来并非泾渭分明,二者之间居然只差几千元。的确,所谓“合法”、“违规”,其实也是相对而言的,尽管在法规文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但现实中,法规其实还是要由人来执行,既然如此,执法的尺度是严还是松,执法人员本身对于法规理解的不同,的确可能让法规的边界不再一层不变。

  不过,当“月票”成为超载与否的判断标准时,与其说是法规本身存在着灵活性,毋宁说是执法被当作了创收的工具。事实上,原本违规的超载行为,竟然可以通过购买“月票”,便可名正言顺的想超就超,“预交罚款”的月票甚至成了超载运营的“护身符”,俨然摆出一副交了钱便能使“超载”合法化的架势。超载车主的逻辑当然值得商榷,然而,既然执法管理方开出了“月票”,言下之意,这钱已经让人家预支了,已经交了罚款在先,如果后面违章的话,当然不能再去找人家麻烦。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预交罚款“月票”事实上使得违规超载行为可以通过花钱的方式“合法化”了,而当几千元成为合法与违规之间的微妙距离时,背后的执法逻辑恐怕依旧是“说你合法就合法,不合法也合法;说你不合法就不合法,合法也不合法”。

  当“合法”与“违规”之间只差几千元,执法本身其实已沦为一种货币化的交易。而如此“创收式”执法也必然成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变相鼓励,与执法的初衷,早已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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