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公路物流 >> 卡车资讯 >> 正文
舒圣祥:罚款月票本质还是以罚代管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12年8月10日14:1

    罚款月票无异于公开的滥权违法,无异于公开的权钱交易

  月票并不稀奇,超载罚款居然也有月票,先缴罚款后上路,实乃奇闻。去年开始,河南省淮滨县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都会到县城超限站交钱购买罚款月票:三轴车5200元,两轴大车4400元,小车3300元。拿到月票后,每车当月可以免罚拉货超过国家超限标准15吨。不过,如果超过15吨,或者查到其他违章还要另罚,“不盖篷布最低2000元,滴水罚款5000元,超高超少一点是1000元,超多了是3000元。”(8月8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国内物流成本之所以长期居高不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沿路各地“神仙”们的罚款。在货运司机的成本表里,缴纳罚款或者说孝敬沿路“神仙”,早已是一个逃都逃不掉的必然成本。以至于,路遇一个拦车大盖帽,最实际的动作,就是陪上笑脸递上香烟与之讨价还价:“少罚点呗”;除此之外,千万不要奢望去和“神仙”们“讲道理”,否则就会“神仙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正因为如此,大多数的查车罚款,其实都是既无事由也无依据更无发票的“三无罚款”。

  在这样的背景下,淮滨县搞超载罚款月票的“创新”,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来,买罚款月票比次次挨罚,总归要便宜一些,司机能够得利;二来,买罚款月票的钱,虽然进不了国库至少还能进地方小金库,不至于直接进“神仙”们的腰包。然而,超载罚款月票的操作模式,也彻底撕下了相关部门“为了罚款而罚款”的执罚经济面纱:所谓交通执法根本不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更不是为了交通安全,而纯粹只是为了敛财弄钱。只要提前缴纳罚款,那么超载根本不是问题;国家超限标准不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只是成了拿来敛财的依据。

  不仅如此,超载罚款月票还无形中树立了一种规则:不超载的司机都是傻子,超载才是正常的,就好比一笔交易,交给大盖帽的那点罚款,要远低于超载带来的经济利益。于是大家被迫都超载,不超载根本无法生存,相关部门的执罚经济也因此越做越好。在“为了罚款而罚款”的执罚经济主导下,所谓执法没有任何正效应而只有逆效应:执罚经济要持续维持,超载等违法行为就不能禁绝,不超载等遵纪守法行为,反倒是要重点打击的对象,于是所谓执法完全异化成了保护违法的权钱交易。

  当然,滥收滥罚早已不是一时一地的特殊现象,淮滨县的罚款月票只是进行得更为彻底一些。事实上,媒体曝光类似滥收滥罚的事例已经不计其数,最后不是应付性地整改了事,就是将责任推给“个别临时工”。说实话,如此直接拿权力敛财,不仅是完全违背法律、带头违法,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的。

  罚款月票无异于公开的滥权违法,无异于公开的权钱交易。必须让那些以执法名义敛财的相关人员,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的权威,必须首先从严格打击执罚经济上树立。 

(值班编辑:邓大全)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