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丰大队查处首例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并依法拘留。
原由:2011年11月21日晚,驾驶人王某驾驶赣BZD998二轮摩托车由信丰县城往坪石方向行驶,20时10分许,行驶至水东狗仔岭路段时,刮碰右侧同向行走的行人雷某,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抽血液检验,血液中已醇含量为205.3mg/100mil,属醉酒驾驶。
12月7日,信丰电视台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信丰首例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王某老泪纵横,后悔不已,并说出了一翻肺腑之言:“醉酒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使我失去人身自由,我以后再也不会喝酒开车,希望广大群众以我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等待王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