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营造经营规范、整洁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遂昌县运管所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2010年6月12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就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工作。
县城北街、东街、南街、西街、平昌广场、青云路、北溪路、平昌路、君子路(车站三角坛至源古路路口)、牡丹亭西路、凯恩路(钟楼至源古路路口)、水阁路、公园路南北延伸段和菜市场周边道路沿线店面不得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诗许可。在通知前已办理的,到期后不予换发。该所相关职能股室向申请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