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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大队再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兴国县交警大队 周水长 2010年7月9日9:33

    继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殊荣后,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传喜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兴国交警大队以“传承模范精神,争创一等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队呈现出乐观向上、团结坚强、甘于奉献的新形象,民警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工作机制。继获“第十一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大队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大家倍加珍惜荣誉,并以此为起点,提出了“传承模范精神,争创一等工作”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全方位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大队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任组长,教导员姜芳友任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抓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同时,大队坚持在每年年初召开的民警大会上与各科室、中队签订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细化量化,责任到人,与综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人有责的常态工作机制。

    二、加强教育培训,狠抓作风养成,致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职业修养教育和警察礼仪教育,深入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交通警察行为礼仪和行为规范,对礼貌用语、规范用语、队列礼仪、敬礼礼仪、统一着装等进行细化,着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三是坚持“开门评警”,充分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及管理对象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构建警营文化,发挥激励功能,着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大队着力构建传统文化、时代气息和职业文化相融合的警营文化体系,使之不断的延续和传承,永葆推动事业不断发展的生命力和源动力。警营文化体系主要以“传承模范精神、争创一等工作”为目标,以“和谐、规范、创新、争先”为工作理念,以被广大民警普遍认同并自觉遵行的人生理念、价值追求、职业修养和行为准则为主要内容。通过构建兴国交警核心文化,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力地丰富了警营文化发展内涵,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机关效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可以使人放松心情、提升效率。为此,大队先后实施了“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和“便民工程”,合理设置了活动室、阅览室、宣教室和荣誉室,完善了窗口设施。在实行警务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 “十二个一点”工作要求,启动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建设了融领导题词、人生格言、亲人寄语、先锋榜、学习专栏等学习、宣传、教育内容于一体的警营文化长廊,营造了良好的警营文化环境。

    五、开展文体活动,发挥调节功能,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活力。一是加强了文化阵地建设,专门成立了文体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阅览室和活动室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了阅览室和活动室的正常投入使用,成立了宣传信息、书法、篮球、乒乓球等兴趣小组,并根据个人爱好和兴趣,适时开展文体活动,切实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二是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先后开展了“双百创建”、创先争优活动、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星级业务员”活动和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岗位技术比武、业务知识竞赛,不断提高自身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三是丰富活动内容,先后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警营开放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全体民警警营文化生活,增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动力,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参与性和团队精神。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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