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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夷陵区对城市出租车“公车公营”模式的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 柳忠 朱国新 2010年7月13日18:13

    出租车客运是现代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之一,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随机出行需求、增加出行方式选择的多样性、塑造城市品牌形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扩大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在推动城市出租车客运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调查,目前我国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大体有个体经营、挂靠经营(也称“两权分离”模式)、公车公营经营(也称“两权合一”模式)等三种主要模式,从各大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分析,“个体经营模式”和“挂靠经营模式”弊大于利,它严重制约了行业和企业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同时也制约了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经营的发展。而“公车公营”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推行企业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加保障驾驶员队伍的稳定和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是出租车客运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夷陵区城市出租车客运行业如何发展?如何加强夷陵区城市出租车客运行业的管理?就不可避免地摆在我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面前,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笔者在对夷陵区出租车客运行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粗浅见解,愿与同行们一起商榷,或可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一 、夷陵区出租车客运现状

    夷陵区现有客运出租车180辆,其中有50辆T牌在宜昌市主城区实行城乡通开营运;130辆X牌仅限于夷陵区内营运。夷陵区的小溪塔城区现有常驻人口139984人,千人出租车拥有量1.29辆(中国城市千人出租车拥有量达到了2.97辆,已超过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平均水平)。夷陵区出租车客运行业实行的是“两权分离”的“挂靠经营”管理模式,即出租车经营权由宜昌市昌龙出租车有限公司(107辆)和宜昌市民生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73辆)两家公司经营,而出租车产权归车主个人所有。

    二、挂靠经营模式的弊端

    “挂靠经营”模式曾经作为一种较成功的模式被各大城市广泛推行,但随着出租车客运行业的发展,对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这种管理模式逐步暴露出它落后管理的诸多弊端,严重地制约了出租车客运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体表现为:

    1、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公司仅仅通过出让方式,向政府取得一般为5年的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但不投资购买车辆;而出租车辆由车主投资购买,向公司缴纳一定费用后挂靠公司经营,车主拥有实际的车辆产权,但车辆行车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一切经营必备证件又都是以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因此,车辆的最终产权到底是谁很难明确区分,经营管理的职责更是难以介定,从而给行业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比如,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时,车主还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且有能力赔偿;一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其损失超出了车主的承受能力,车主就无力赔偿。而公司又吤一个空壳机构,虽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也只有承担与之收取费用数额相匹配的法律责任,车主与公司互相推诿,有时甚至将矛头直接指向政府,难以明确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驾驶员与社会等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

    2、炒买炒卖,牟取暴利。由于我区出租车客运车辆产权又属于个人所有,车主有权自行处置车辆,加之出租车经营业务稳定,见效快,出租车车辆的买卖日益火爆,有的车主看似在以高价买卖自己的出租车,而实际上是以转让车辆为名高价炒买炒卖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一辆购置成本8万元左右且经营了4年出租车(国家规定出租车8年强制报废)现已被炒至32万元以上,公司与车主经营合同中对车辆私自转让只约定了转让违约费,而国家法律法规对私自倒卖或变相转让又没有明确的制止和处罚规定,使得这种炒作不断加剧,价位越炒越高,完全脱离了车辆价值本身,最终导致税费大量流失,除少数人利用稀缺资源获取暴利之外,还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风险责任,相互扯皮。如前所述,挂靠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损失超出车主的承受能力,车主便将责任推给挂靠的公司企业,而挂靠的公司既没有车辆的所有权,又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权(事实上虽然车辆挂靠在公司,其经营活动实际上还是车主个人在经营),只能按合同的约定在其获取的利益中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一是超出其随能力,公司同样把责任推给车主。二者互相扯皮,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4、行业管理,难度更大。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客观上导致企业、车主、驾驶员三者分离:企业是一个空壳公司;车主拥有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车辆日常驾驶经营则是由车主自己但绝大多数是由车主雇请驾驶员代为经营,俗称“挑土”。这就给行业管理造成更大困难。驾驶员流动频繁,驾驶员队伍难以稳定,驾驶技术参差不齐,投诉、事故不断发生,企业文化难以形成,既影响了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又影响了城市窗口形象,更难以在行业里实施品牌战略,严重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的品牌形象建设。

    三、“公车公营”模式的优势

    “公车公营”就是经营企业拥有完全的车辆产权与经营权,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并从事经营活动。其特点是:车辆产权归属企业,车辆经营权归属企业,车辆人事权属于企业,营运收入与支出由企业掌握,经营风险由企业承担。这一模式决定了企业对车辆有处置权,对驾驶员有管理权,从而使企业能充分行使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总体来说,“公车公营”具有如下优势:

    1、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给具备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具备管理条件的企业,企业按照行业规定出租车客运经营,并负责出租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驾驶员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保障安全驾驶、优质文明服务,企业经营责任主体明确,有效地区分了政府、企业、驾驶员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2、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公车公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过硬的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安全营运保障,企业向政府取得经营权后直接对政府负责,驾驶员成为企业员工,企业严格按照《湖北省出租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等行业管理法规,推行严格的驾驶员准入、退出制度,每一位进入企业的员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相应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障合同,使驾驶员履行职责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利益保障,有利于驾驶员队伍的稳定、教育及素质的提升。

    3、服务质量可靠。实行公车公营的公司必须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具备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出租车辆的安全状况,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督促驾驶员持证上岗、保障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和安全教育等,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保障行车安全和优质文明服务。

    4、市场秩序规范。“公车公营”可以杜绝出租车经营权的炒作、倒卖或者变相倒卖,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5、行业形象提升。“公车公营”有利于形成文化和行业文化,推动企业发展,提高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使企业自觉推行品牌战略,使企业管理、企业形象、企业品牌等方面有长效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从而促进夷陵区整体行业形象的提升。

    四、实施“公车公营”模式的建议

    城市出租车行业既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窗口行业,也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行业,情况复杂,涉及的人多、面广、影响大。“公车公营”模式作为出租车行业一种先进和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正被全国许多城市广泛认同和推广,得到了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根据我区的实际,我们建议按照“尊重历史、广泛宣传、细化措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出租车“两权合一”工作,稳步实行“公车公营”。

    (一)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度宣传“公车公营”的优势和挂靠经营模式弊端,正确引导出租车车主和驾驶员转变观念,使从业者全面了解其目的和意义并逐步接受,争取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领导,形成共识。

    方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推行“公车公营”模式的关键所在,区政府要进一步确立出租车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将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当做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实行“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制”。一方面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物价、财政、工商、税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为我区2013年180辆出租车更新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区政府要依照国务院、省、市出租车管理办法,迅速出台《夷陵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或《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精心组织,细化措施。

    1、调查摸底,找准问题。

    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摸清我区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驾驶员对实施“公车公营”管理的思想动态,找准可能出现问题的症结,制定相关的预案,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研究措施,制定政策。

    一是政府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和扶持出租车企业实施“公车公营”。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办法[2004]81号文件和《湖北省出租车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出租车经营权私下转让;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出租车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化经营的计划方案,及早达到实施公司化经营的软、硬件条件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新增出租车指标和原有出租车的延续经营权资格。同时,今后所有新增出租车运力指标一律实行“公车公营”;三是抓住时机,平稳过渡。我区本轮经营权和出租车辆报废到期时间是2013年6月份,也是我们实行“公车公营”的最佳时期。因此,建议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精心准备,提前部署,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确保稳定。

    3、多方配合,化解矛盾。

    一是出租车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研究引导政策,加强宣传,把握时机,为“公车公营”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行业管理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2013年到期的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的,指出其经营权、挂靠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政府和企业都不再对其承担义务,实行国家政策必须服从。出租车公司优先将其录用为驾驶员,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使其享有减轻负担风险、增加工资、获得五险等一系列政策的优越性;三是出租车公司优先录用退市车辆副班驾驶员,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四是对自愿退出出租车客运市场经营的车主,出租车企业可以合理的价格收购经营;五是对后期高价进入出租车行业经营时间不长的车主,一方面要指出其私下倒卖经营权是交通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自行负责。另一方面,对确实造成特别困难且无法生活的弱势群体,可协调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和企业适当补贴帮助渡过难关。

    (四) 强化管理,提升水平。

    一是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根据我区出租车市场供求状况的调查,按照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不低于70%的要求及目前我区城区千人出租车拥有量仅达1.29辆的实际,2013年前计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投放少量出租汽车运力指标,以达到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适应不断增长的客运出租车市场的需求。

    二是要健全出租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严把出租车经营者准入关。政府及其委托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湖北省出租车经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湖北省出租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出租车企业和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对出租车经营企业资质、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中止、调整、减少经营权等措施,直至收回其经营权。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出租车企业及其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测评结果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作为下一轮延续经营权重要的依据。

    三是要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出租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基本条件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基本条件,定期对企业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要坚决杜绝和纠正重收费、轻管理、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促进出租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我区出租车行业管理不断规范有序。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客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咨询、失物查询、服务质量投诉工作,特别是对拒载、宰客、甩客等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做到有举报投诉必查,有查必有果。

    五是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客运市场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加强对城区内车站、客源集散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现场管理,不断净化出租车客运经营秩序。继续延续多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保持对非法营运打击的高压态势,大力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六是要不断深化行业文明创建,打造行业品牌。要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示范车、优质服务车、文明使者、和谐车队、诚信客运企业等一系列创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各种竞赛活动,树立榜样、宣传先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从而带动整个行业队伍素质的提高,促使业内的每一个人员都成为城市交通窗口的文明使者,全力打造行业品牌。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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