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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为保障交通推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新举措
来源:张玲 2009年9月2日21:31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了 《济宁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机动车消费需求日益旺盛,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而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增加迅猛,城市交通需求持续增长。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95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88万余人,加之常年在我市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和过境车辆,城市交通压力较大。随之带来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加剧了道路的拥堵。因此,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理赔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鉴于此,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新机制势在必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经过三个月时间的紧张筹备,依托济宁润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联手全市17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创办了我市第一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承保、理赔和汽车维修于一体的多功能全方位,优质高效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中心的创立,是我市交通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它有利于迅速消除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城市道路交通堵塞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之间良性竞争、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节约社会能耗、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参保的车辆驾驶人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车辆维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举措的实施,对于促进平安济宁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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