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浅谈如何以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货车治理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加红 2013年4月16日10:3
为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公安部交管局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公安部交管局专门针对货车部署开展的此次专项行动时间长达半年,并将“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车辆等”定为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随着此项行动工作的帷幕拉开也预示着全国公安交警向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正式宣战,表明了对货车严管严治,遏制涉及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决心。现笔者就以此来浅谈一下公安交巡警部门如何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开展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清剿”货车“十大野蛮行为”,进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背景
据悉,目前全国货车保有量为1900余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2012年,货车的万车事故率比同期全国交通事故万车事故率高出1倍多。当前涉及货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有的因为货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到了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态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在当前货车肇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和货车违法行为突出的背景下,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
二、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归类分析其特点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安全超车、会车的前提是在保证车辆能有足够的道路资源及确保在超、会时对向没有车辆才能完全这次超、会车动作,然而,在有部分大货车的运行过程中,需要超、会时,往往是采取强行超、会车,因为大货车车体较大,需要更加宽的路面和保持与其他车辆之间足够的安全距离才能超、会车,而大货车强行超、会车的特点是驾驶员并没有对当时的行车道路环境做出安全评估,而是采取逼离同车道车辆或对向车辆为其让出道路空间来进行超、会车,那么大货车这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容易与同车道或对向车辆发生刮擦或正面碰撞,特别是大货车强行会车,由于其强行会车,对向车辆来不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闪避,或因大货车强行会车致使对向车辆驾驶员惊慌失措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侧翻或碰撞。大货车的强行超车、会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当前突出的交通违法之一,给其他车辆安全行车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反方向的行走。为了便于安全行车,基本上都是以道路中心点为基准线,车辆靠右行驶。但不同等级的道路其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标识道路中心基准线,比如国道二级公路基本上是采取在道路中间划出双实线,高速公路是采取隔离护栏、绿化带来分出道路中心线、一级公路是修建隔离墩或隔离护栏等等,目的就是让车辆各行其道,减少车辆运行之间的“接触点”。但是,在日常出行中,还是会见到有些大货车逆向行驶,其特点就是背离规定的行车方向,占用其他车辆规定行车的道路空间,这样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直接安全隐患就是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发现错过了出口,但又因为中间的固定的隔离栏限制了车辆随意调头,但驾驶员为贪图自己方便,便逆向行驶,这犹如一颗“炸弹”,因为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相对较快,可能会因为驾驶员来不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闪避就撞上了逆行车辆,逆向行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闯红灯。闯红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家都已经十分清楚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出行过程中,会见到有大货车闯红灯现象。这类现在在中小城市比较常见,因为很多大城市都是严禁大货车驶入市区道路,在中小城市,特别是一些市区周边道路路口设置的红绿灯信号,大货车见路口人流、车流相对稀少,就不按信号灯指示候灯行驶,而是闯红灯驶过路口;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就是市区内的工地工程车,为了不影响白天市区交通,这些车辆的特点基本上都是夜间运行,特别是在凌晨时间段进行拉运建筑材料或土方的工程车辆,会因为赶工程进度或提高运输效益,闯红灯过路口的现象较为突出。大货车闯红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四)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大货车超速超载行驶是最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货运物流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市场越大竞争就越大,很多货运运输企业最大限度的压缩成本,运输市场“狼多肉少”,不均的物流资源和泛滥的运输力导致运费不断下降,尽管养路费、部分路桥费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高昂的燃油费用、车辆折旧、维护成本、保险费用、挂靠费用等费用仍然居高不下,所以,运输成本水涨船高,而超速、超载违法成本却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形成了核载运输亏损、超载运输盈利的现象。而从事货运运输的车主为了提高经济收入,多拉快跑成为了常用的方法。大货车超速、超载的特点就是车辆在运行的过程中会因为速度过快和超出核载重量标准,使得降低车辆安全稳定性,那么在行驶的过程中就会加重车辆运转和制动上的负担,车辆一旦失去平衡或遇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制动时,超载机动车惯性大,控制难度大,就会因为大货车超速、超载而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五)疲劳驾驶。经常看到一些货车在路边侧翻、碰撞路树等单方事故,究其原因很多都是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的。笔者认为大货车疲劳驾驶现象要比客车疲劳驾驶现象突出,那是因为随着对客运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客运企业根据客车运行的线路、里程等情况来配置驾驶员,且基本上都安全了GPS行车动态监控装置,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了驾驶员疲劳驾驶现象;但是大货车以挂靠运输企业的模式比例要比客车高得多,而且很多运营的线路是根据货主的要求来定的,来回一趟走上几千公里是常有的事,虽然走长途的大型货运车辆也会有两名或以上的驾驶员,但是由于长期从事货运运输工作,睡眠不足、身体机能下降影响到驾驶的安全性,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会给驾驶人的注意力、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带来影响,在驾驶的过程中因为疲劳驾驶,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故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就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抢占道路霸道行驶。货车抢占道路霸道行驶现象的特点就是占用其他车辆行车道行驶,比如: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不理会后面需要超车的小型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跨线行驶,不让出对向车辆行驶的道路、在十字路口转弯时,大型货车抢占道路逼离其他车辆或行人等等,这些都是货车抢占道路霸道行驶的典型现象,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交通隐患就是严重影响到其他车辆安全行驶,扰乱正常行车秩序,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和刮擦事故。
(七)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货车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营运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货车无牌无证、报废参与运输的情况相对突出,因为监管上不能“面面俱到”,而农村地区又是一些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的主要流向地和“活动区域”,驾驶员为获取利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开展运输活动的现象突出;还有就是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货车非法改装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地扩大装载量,比如有:加高车厢侧栏、安装悬浮轴等等以求达到“大吨小标”后来增加营运收入,经过非法改装和拼装的货车,其技术参数不符,有些车辆整备质量起重超过误差标准很多,车厢的外廓尺寸不符等。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货车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是货车由于没有达到检测安全指标,由于车辆安全技术水平不符合安全营运要求,那么就会影响车辆在行驶中的安全系数,存在潜在的诱发交通事故风险。
三、全力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治理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的对策
(一)理清工作思路,各地交警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在3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的春季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视频会上,会议要求各地突出管控“三类车”,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许甘露局长提出了“客车是重点,货车是难点,农村面包车是短板”的思路要求。作为执行部门的各地公安交警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并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当前货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以及各自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理清工作思路,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向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宣战,狠抓大货车这个难点工作,坚持源头排查与路查整治并重、宣传教育与执法管理同步、治标与治本结合,切实减少货车安全隐患,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力保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平稳。
(二)狠抓货车源头,规范辖区货运运输企业和市场有序运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一要对辖区内的货运企业运营方式、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日常维护、非法改装拼装货运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先后深入货运企业进行检查,对照其挂靠模式源头管理“虚化”的突出问题,要求货运企业要落实主体源头管理责任,对一些被公安交警部门多次查处存在“十大野蛮驾驶行为”的货运车辆要重新审核其挂靠资质,特别是通过非法改装拼装来扩大运载量的货车,要提请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而切实加强货车的源头管理;二要联合辖区运管部门加强检查,建立起合理的运输市场机制、完善的货运物流网络是确保货运车辆良好运营的条件,为避免恶性竞争造成争夺货运市场的加剧,依靠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引导现有的运输市场向规范化、健康化、有序化方向改进,鼓励和支持物流网络的发展,积极向社会公布市场需求、道路信息、车辆信息等情况,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场资源共享,使货运运输产业分工更加精细与合理,引导货运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实现运输市场的合理分工,不断规范货运市场的有序营运。
(三)严查货车违法,扎实开展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专项行动治理工作。货车作为会议要求突出管控“三类车”的其中一类,而公安部交管局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是专门针对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而部署开展的,遏制货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刻不容缓。故此,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货车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因为这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以及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有所不同,交警部门要根据这些违法行为的特点来科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流动路查和静态监管相结合方式来主抓十大野蛮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同时要掌握货运车辆动态信息,以调整执勤时间实行错时勤务,以流动巡逻方式延长巡逻线路和巡逻时间,有力地打击货运车辆各种方式躲避交警检查等违法行为,并要利用电子设备来拍摄和固定货车违法行为证据,比如:在市区道路夜间行驶的工程货运车辆存在的闯红灯现象、通过非法改装拼装“大吨小标”超限装载的货车、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货车等等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一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顶格处罚,并要延伸查处工作,除了向所属货运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还应对非法改装拼装货车的企业进行查明后实行责任倒查等等,力保对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进行有效治理,逐渐减少辖区道路货运车辆存在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而遏制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
(四)构建管理机制,以此项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货车长效管理体系。因为当前我国货车还处于保有量的上升期,在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下,货车营运模式、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是当前货车事故高发的主要诱因,再加上货车运行线路灵活、源头管理确实等特点,导致其成为“难点”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大货车的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管控力度疲软,是造成货车车辆问题多、隐患大的根本原因。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起货车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健全机构。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原则,与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借助“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对货车辆管理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对农村地区货车无牌无证、报废货车参与营运等突出进行查处和监管,不再让农村地区成为无牌无证货车、报废货车等肆行的“活动区域”;二要总结工作经验,将货车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常态化,为期半年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并不可能将货车突出的各种问题彻底解决,公安交警部门要随着此项工作开展的进度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好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并将此项行动工作常态化,在辖区建立起货车长效管理机制;三要明确责任。要具体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机构及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与职权,并通过落实责任、下放职权,形成有名有实、有职有权、部门齐动、上下联动的管理模式,确保做到货车车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件件有落实,坚决杜绝大货车车辆违法参与交通,坚决杜绝大货车车辆管理失控,从而有效预防大货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货运运输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此项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大教育”,公安交警部门不仅要抓好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违法行为的治理还应向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求做到宣传教育与执法管理相同步。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印制《致全国货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货车安全驾驶提示》等宣传资料,在开展此项专项行动的过程,在窗口单位、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以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点、收费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向货车驾驶人发放。《货车安全驾驶提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给每个货车驾驶人,以及通过网络、官网等宣传渠道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提高货车驾驶员以及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还应倡导全社会应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和积极举报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开展此项专项行动工作中,指派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各货运企业,组织货运从业人员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向他们通报近期国内发生的货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宣传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性,强化货车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值班编辑:吕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