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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吉州:不同的是锦旗、相同的是职责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王爽 2012年6月7日20:2

    “感谢人民警察,感谢吉州交警大队的民警。”同样的一句感谢话语,却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场景。一个出现在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的事故处理中队里,一个发生在位于井冈山大道的吉州交警大队邮电路岗亭旁。虽然说这话的人一名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一位是普通中学教师,但他们面对大队民警时的那份感激之情,却是同样的真诚与感动。

   “执法公正 为民服务”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2010年5月22日22时02分,吉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邹仁安、钱日云接到报警,说在吉新公路长塘镇长塘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值班警官火速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以及后续的有关调查。最终,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车牌号为赣DU2323的二轮摩托车车主王建峰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然而,事故受害人、电动车车主王发圣在此次事故中被鉴定为重伤(甲级),光医药费就花了将近10万元钱。这对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肇事者不愿赔偿,后续治疗又急需用钱,王发圣一家急得焦头烂额。

    邹警官了解到王发圣一家的情况,立即向分管领导、副大队长席亮汇报了情况,并与席亮副大队长一道,多次来到肇事者家里进行调解,并积极与受害人单位联系,争取工伤补助。终于,在大队的不懈努力以及智桥律师事务所肖秋云律师的法律援助下,2012年5月,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王发圣一家不仅得到了肇事者的赔偿,还得到了工伤补助,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如今,王发圣身上的伤已经痊愈,他急切地托人将一面印着“执法公正、为民服务”的鲜红锦旗交到邹警官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警德高尚、拾金不昧”

    2012年6月1日8时30分左右,一名青年男子来到了井冈山大道邮电岗亭将一个深色女士手提包交到执勤民警许峰手中:“我在鹭洲西路手机专卖店门口捡到了一个皮包,希望交警能够帮忙找到失主。”

    民警许峰打开手提包一看,包内装有1000余元现金、1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和U盘等贵重物品。许警官心想丢失了这么多钱和重要的东西,失主肯定十分着急,由于事发路口人车流量较大,附近群众又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线索。于是,他立即回到中队,通过警综平台比照包内身份证进行查询,获悉了一个手机号码,并与失主龚淑珍取得了联系。

    当日上午九时,龚淑珍女士满头大汗、焦急地赶到岗亭,取回钱包后她感谢连连,同时,她拿出一条香烟表示感谢,但被许峰当场婉拒,许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据悉,失主龚淑珍为吉安市第八中学初三的一名教师,事发当时,她包里装着的1000元钱是代学生收取的教材费,而U盘内装着的是给学生上课的课件,银行卡、身份证掉了可以补办,手机掉了可以再买,教材费和课件U盘对龚女士是十分重要,无怪乎她如此着急了。为了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6月4日上午,她托人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上书“警德高尚、拾金不昧”,亲自送到了邮电路岗亭。

    自年初市委“三大”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向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决定以来,吉州交警大队积极响应号召,迅速掀起“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学习高潮,比服务、拼业务,在大队内部形成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每一名民警都牢固树立“个个是旗帜,人人是形象,处处争先进”的思想意识,并积极投身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事业中,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提升,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更是得到新的弘扬。(王爽)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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