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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大队以“三访三评”为契机大力开展“酒驾入刑”一周年专项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陶一 2012年5月30日9:0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周年,为巩固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刑法》新规的知晓率,营造“酒驾入刑”浓厚宣传舆论氛围,近来,交警三大队以“三访三评”深入“大走访”为契机,运用形式多样,迅速掀起宣传“酒驾入刑”一周年专项宣传活动。

    一、坚持“零容忍”理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且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一律触犯刑法,一律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大队为严厉打击“醉驾”犯罪行为,拒绝“马路杀手”,坚持“零容忍”理念,运用多种形式,再次集中宣传“酒驾入刑”,努力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警示和预防“酒驾”犯罪行为发生。

    二、突出重点区域宣传。大队立足现有宣传阵地,抓住重点区域,确保“酒驾入刑”一周年宣传教育到位。首先抓住辖区道路沿线及城区重点部位。在城区公共场所将酒后驾驶的危害,以及犯罪行为后的严重法律后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布、宣传,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其次抓住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以“酒驾入刑”为主题,抓住中午、晚间等重点时段,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前台、大堂、停车场等醒目位置设置“酒驾入刑”宣传提示牌,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提高新法规的社会面知晓率。

    三、拓宽阵地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以私家车主、车辆驾驶人作为宣传重点,将交通安全知识渗透到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角落,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引领社会导向,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四、现身说法惩一儆百。大队在对酒后驾车者特别是醉驾犯罪嫌疑人进行从重处罚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事件真相予以曝光,做到惩一儆百,对违法犯罪者起威慑作用,使群众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有深刻认识;在电视上开辟专栏、专门请一些被查获的酒后驾车者谈感受,通过对真人真事的了解,使群众进一步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从而积极主动配合交警打击酒后驾车者,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查处酒后驾车者引发的群众性纠纷,正确对待,协助解决。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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