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宣贯工作,景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多方面入手,全面开展宣贯工作。
一、悬挂横幅,营造声势。在运政服务大厅、车站、客货运输企业等人员集中区,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并利用报纸、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二、举办培训班,强化队伍建设。举行《条例》宣贯培训班,向每位职工发放《条例》手册。由法制科带领大家对《条例》进行逐条学习,让每位职工吃透《条例》,确保能够正确运用《条例》,在此基础上,准备于6月中下旬开展一次《条例》知识考试活动。
三、专题宣贯,维护权益。由于本次《条例》的修改,影响到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切身利益。在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的同时,重点对一些重点业户进行了专题宣贯,详细解读《条例》内容,要求各业户要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周全考虑,人性服务。新《条例》实施以后,部分执法制度、办事制度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该局相关科室已着手进行调整,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及时将新《条例》的主要内容上墙公示,着手制订与新《条例》有关的各项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