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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二五”期间九江市将新增49家驾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卢星星 2012年5月24日16:4
     日前,根据《全省“十二五”期间新增驾校发展规划表》的规定,“十二五”期间九江市将增加1家一级驾校,23家二级驾校,25家三级驾校,同时九江市运管部门对于新增驾校的立项审批将更为严格。
   
    一级、二级驾校优先立项
   
    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省驾驶员培训需求量仍将维持10-15%的年平均增长比例,照此推算,到“十二五”后期,我省年报考驾驶员人数将突破100万,剔除其中社会报考人数,仍比我省现有培训能力高出35万人 。
   
    为满足市民的需要,市、县运管部门应坚持 “优先培育和鼓励发展一级驾校,全面规范和适度发展二级驾校,严格控制和逐步淘汰三级驾校”的指导原则,在规划范围内新增驾校要优先满足一级驾校或投资大、条件优的二级驾校投资意向人的立项要求,对投资意向人较多的,可按照“选优、择强”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三级驾校一律停止立项审批。同时要鼓励驾校提档升级,引导驾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兼并、联合、重组、收购等形式,实现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品牌驾校为主导、其他中小型驾校为补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格局,使驾培行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二级驾校场地面积25亩以上
   
    根据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我省新增立项的一级驾校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55亩(约36630平方米),二级驾校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25亩(约16650平方米),且驾校用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耕地。
    
    此外,市、县运管部门在受理新增驾校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审核驾校土地使用证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土地租赁合同,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予以立项。新增驾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条件》(JT/T433-2004)和《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进行场地建设,教练车和教练员要根据驾校的相应等级足额配齐,教练车应全部购置新车,其它教学设施设备须配备齐全。
   
    县级运管部门对辖区内新增驾校的立项申请进行批复后,应在7日内报市级运管部门备案。市级运管部门每月末应将辖区内各县(区)已同意立项的新增驾校进行汇总,并于次月初报省局备案。(卢星星 )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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