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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县交警集中整治“三类”危险车辆运输安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勋 2012年4月18日10:30

    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保障重点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4月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清理整治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稳定。

    周密部署安排,加大源头管理。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工作,制定集中整治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方案,联合交通、安监、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危险化学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各科、中队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发现一辆检查一辆,遇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同时部署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驾驶人资质和车辆性能等安全状况,把好源头关。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采取早部署、早安排,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搭载学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利用媒体舆情,加大宣教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及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对集中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大队宣传科为主率各科、中队民警深入辖区集镇、学校、企业开展关于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人、师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超员、超载,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并和有关企业、学校并建立了相应的奖励机制。

    强化整治措施,加大联动力度。大队治安科切实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仔细审核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的检查。对没有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各部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运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场站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检查等客运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对未参加年检、未消除交通违法记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建议客运企业停班整顿;对有两次以上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进行专门教育;对客车超员、客车安全例检不合格、驾驶人资格不符合要求、客车证件不齐全、“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的坚决不允许出站运行。另一方面要求全县各校车使用单位在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分赴各校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校车运输资质,即标识、安全技术状况(包括轮胎、刹车、灯光、安全门、灭火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标准,是否在年审有效期内,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二是检查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是否出现交通违法记满12分,是否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三是检查校车管理制度,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是否与交警部门签订责任状,校车驾驶员是否与校园签订责任状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刘礼平 黄宏飞)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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