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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夜幕未黑胆大逃逸 终难脱无形法网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廖慧 2012年4月18日8:48
    “我现在很后悔,我当时真不应该走掉,因为担心给家里带来经济负担,眼看被我撞了的人抱着小孩在地上流了很多血,但害怕承担后果的我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逃跑了……”这是在大余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被审讯的“4.14”交通肇事逃逸者所阐述的后悔之情。

     2012年4月14日晚19时59分,在县城323国道东山门商品总汇处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人,造成受害者受伤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在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了现场,并兵分两路,一组勘察现场,锁定现场仅遗留下的摩托车小碎片做为找寻肇事车辆突破口,另一组沿着犯罪嫌疑人逃逸的方向进行走访,在县工业城安康广场附近的一家诊所了解到,有人购买了消毒水、纱布等,之后对附近工业城的所有企业、小区进行了排查。在五里山北区小区找到肇事摩托车,同时根据摩托车的相关信息几经周折终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邓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未满18岁,在摩托车无牌、自身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对其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实事供认不讳。并对当时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从而有了本文开头处肇事者的后悔阐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及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大余交警告诫广大青少年,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切勿驾驶机动车辆,以免给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抱着侥幸与麻烦的心理不给机动车登记上牌!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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