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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县交警“四个加强”积极开展清明节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勋 2012年3月22日8:53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节前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四个加强”,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迎清明祭扫。

    加强旅游景点集中宣传。针对清明期间祭扫车流、人流加大,九江县境内陶渊明纪念馆、岳母墓、狮子洞、涌泉洞、八一起义始发站(马回岭老火车站)和庐山机场、庐山火车站等旅游景点及专线道路复杂。特别是县城与庐山石门涧、东林寺相连,势必造成交通拥堵。大队集中县城中队、大塘中队、狮子中队民警在105国道、县城高速路口、双瑞线、大机线等通往庐山景点路段进行宣传,提高路面宣传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规模交通拥堵,保证路面有序畅通。

    加强严重违法集中宣传。为了确保在清明期间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队以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变道,开车打手机,超速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宣传重点。采取大队包中队、中队民警包警务责任区的方式,把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民警。并要求每天出动5名宣传警力,在全县各个主要区域、路段、城乡结合处,进行定点宣传和巡逻监控。确保有效威慑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重点车辆集中宣传。以大队宣传科为主力对重点车辆进行宣传,分别是危化物品运输车、客运车、旅游客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大队领导亲自带队深入辖区主要路段和客运企业,对以上车辆、驾驶人普遍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对不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或违法记录已超6分的驾驶员,坚决禁止其驾驶客运车辆,坚决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在车站以内、出车之前。

    加强文明交通集中宣传。大队宣传科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道路交通法规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进行文明交通行为的引导,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以“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距离”、“ 文明使用车灯”“保障出行安全”、“使用安全带”、“减速礼让”、“酒后不驾车”等安全常识和“遵守限速规定”、“谨慎变更车道”、“无牌无证不驾车上路”为重点,使驾驶人养成谨慎、友好驾驶的良好习惯,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刘礼平 黄宏飞)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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