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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肇事逃逸可恨 处十五日拘留应该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伟 2012年1月6日10:48

    2012年1月2日8时30分,新年的第二天,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九江县庐山北路沙河农贸市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肇事者驾车逃逸。接警后,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勘查侦破工作。

    经过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只见现场被摩托车撞到在地受伤的魏某,据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没停就逃跑了。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组成侦破小组展开工作,民警根据现场发现的肇事车辆遗落的一个后视镜和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询问,了解到肇事车辆是一台两轮普通摩托车,车身为红色,车牌号锁定为赣G52AXX,后面具体两个数字没有记清。办案民警拿着现场遗落的后视镜迅速到县城的各家摩托车配件店及专卖店进行比对,经比对确定逃逸车为一辆太子牌骑式两轮摩托。办案民警通过交警信息平台,仔细排查了车牌号前数为赣G52A的有100余辆二轮摩托车。细心的民警从中找到了一辆车牌号为赣G52A63的可疑车辆。办案民警随即查到该车车主的联系方式,与九江县新塘乡胡桥村车主王某联系上后,在电话中王某对民警的询问含糊其词,而后又关闭了手机。这一情况更使办案民警对王某的怀疑,通过与王某的亲戚联系劝导,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某迫于压力于2012年1月4日主动来到大队事故中队投案并对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九江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经过两天两夜,冒严寒放弃节日休息时间,不辞辛苦成功侦破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肇事逃逸者王某作出处于1000元的罚款并实施行政拘留十五日。(刘礼平 黄宏飞 吴俊)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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