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互动中心 >> 通讯员专栏 >> 正文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孙贤明 2011年4月21日8:43

货车超载超限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威胁桥上行车安全,而且会令大桥承重结构出现损伤。杭州湾跨海大桥就是因为货车通行数量激增,一些大货车又恶意超载,使桥面出现坑洼,经常要封道维护。广西的铁山港跨海大桥在通车不满5年就被发现变形,罪魁祸首就是超载车辆。今年49日,两辆超载货车通过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时,轧断大桥南端两个承重梁,一座正服役的大桥,很可能因此提前报废。 

 

举世瞩目的舟山跨海大桥是舟山的梦想之桥,是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保障大桥安全畅通势在必行。目前舟山跨海大桥治超工作由大桥高速路政部门和高速交警联手负责,方式主要以固定检测为主,辅以流动检测。超限检测的程序一般为:货车经过预检系统——发现疑似超限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拦下后,带入超限检测站——以匀速通过地磅的方式进行精检——确认是超限车后,先卸载,再处罚——卸载完后再进行复检——确认未超限后,即放行。自去年底货车解禁后,一直是按照先过磅、再过桥的程序来做的。如果过桥的是空车或没超限的,就直接放行了,而疑似或明显超限的车辆就必须请进检测站。对绿通车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罚——劝返回货源地自行卸载,处罚后再上桥。对所有违章车都要进行登记、拍照,主要是为了今后对这类车辆加强监督检查,如果连续多次违章的话,就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处罚。

 

目前舟山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进行超限固定检测的卡点有两个,都设在双桥收费站之前,基本可以做到让超限车辆止步大桥。但从外地经跨海大桥来舟的货车,就无法保证其不超限。现在宁波绕城高速一贯通,从杭州、台州、上海等地都可以直接上高速过大桥,有些卡口没有设治超站,超限货车可以直接上桥。一旦出现这样的车辆,舟山高速路政就只能在它下桥后再拦截、过磅,因为在高速公路主线上是不能随意拦车喊停的,而且也要考虑高速行车安全性。按照相关规定,从外地来舟的超限货车被检测后,要对超限部分先卸载,再予以处罚。连续设两道卡点是防止强行冲卡。此外,大桥全线还设有流动的超限运输检测点,随时进行流动检测,防止违章车从其他卡口偷溜上桥。发现疑似超载车辆,会迅速将其带离大桥,根据预检系统和经验目测进行判断。货车只要一开上接线路段,安装预检系统的地方就会快速记录车重,然后把初步结果反馈到检测站监控室,监控人员立即联络在卡点的执法人员,在未上桥前把违章车拦截下来。

 

由于超限车和超载车分属路政、交警管罚,高速交警舟山支队也表示,目前采用电子实时监控和24小时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违章车上桥。一旦在大桥上发现疑似超载车辆,会迅速将其带离大桥,至超限检测站进行过磅,确认超载后再作出相应处罚。如果经检测是超限的,则移交给高速路政处理。对路面的损害,超限比超载更严重。对于超限货车的处罚,治理超限超载,浙江省有统一处罚标准,从两轴车、三轴车一直到六轴以上车辆,都做了细化的规定。两轴车超限量在1吨以下的,以教育为主,不作处罚;超限12吨的,罚款300元以下;超限24吨的,罚款300700……超限量大于20吨的,就处以1100030000(每超5%加处罚款1000)。车辆装货时会因为估计不足导致误差,还有一些装运冰鲜品的车辆还要考虑冰块重量因素,所以一般超限5%以下的车辆,就允许上桥了。而对于超限5%以上的车辆,则要求先卸货,再接受处罚。对于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等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从货车解禁到现在,处罚过最严重的一起是车货总重25.7吨、超限5.7吨的两轴车,罚款3000元。从大桥设计承重能力考虑,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车,是坚决不予放行的。

  

    舟山跨海大桥设计使用寿命100年,允许的车辆最大荷载若按轴算,每一轴10吨,总重不能超过55吨。舟山跨海大桥安装了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桥梁健康体系检测系统,对大桥关键部位的各个构件的受力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舟山跨海大桥的安全运营。大桥上还安装运用了国内先进的动态承重系统,只要车辆一上高速接线路段,车重、车速、对大桥整体受力等就能在实时显示在监测系统上,一旦发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就会立即反馈到高速路政,并提醒该车禁止驶入大桥。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一起特别严重的超载车辆进入舟山跨海大桥。大桥正常使用期间,有专门的大桥养护公司负责日常维护,除每天进行常规打扫外,还会定期巡检,一旦发现隐患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提高行车安全系数和行车舒适度。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