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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公职人员因醉驾获刑罚将“双开”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徐光辉 2011年4月12日16:13
    日前,笔者从浙江温岭纪委获悉,该市纪委发出通报重申,对公职人员因醉驾而获刑罚的,将给予“双开”处分。旨在提高公职队伍的整体素质,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通报称,自2008年至2010年,该市党员干部因醉驾、酒驾而发生的案件逐年上升,三年来,温岭市纪委共处理了99名党员干部,其中公职人员就占过半。被查处的违法违纪干部中涉及教育、交通、金融、工商、税务、水电、环保、人劳社保及镇(街道)等部门。为遏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及案件的恶劣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该市纪委重申,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党员醉酒驾车若被判处刑罚的,将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若是公职人员的还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内发现一次酒后驾车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处理。自聘人员一年内发现一次酒后驾车的,责令所在单位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酒后驾车的,责令所在单位给予辞退。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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