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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警公安网计算机安全管理实行“零违规”制度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庭斌 2011年3月10日14:31

    日前,赣州市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对2011年1月份公安信息网违规情况的通报》,就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一机两用”违规事件进行了通报。收悉通报后,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说立行、迅速行动,切实通过狠抓四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安网计算机不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一是立即抓好学习传达。在收悉通报后,大队在第一时间将通报传达至各科室中队,组织全体民警、协管员对通报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求大家以被通报违规现象为戒,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建章立制,建立台帐,专人专管,加强管理。同时,大队还组织全体民警、协管员对《赣州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存储介质管理及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制度》、《业务用计算机送外维修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了重点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民警、协管员对公安网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认识,增强了计算机安全责任感。

    二是强化计算机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大队所有公安网计算机正常运行,杜绝“一机两用“现象的发生,大队组织信息中心民警开展了一次公安网计算机安全大检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大队就公安网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定了三项管理规定:即:

    1、凡各科室中队计算机送外维修必须在大队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联入公安信息网的计算机送外维修前,需征求信息中心意见,由信息中心派人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出现“一机两用”行为;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送外维修,需由信息中心征求县保密部门意见,由保密部门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具体维修事宜和手续办理由各科室中队计算机安全员负责。

    2、凡计算机送外维修必须贯彻“零散送修”的原则,送修前须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判断计算机故障部件,只将有故障的部件送外维修。属非存储类故障的计算机,必须由各科室中队安全员将硬盘类存储设备取出后方能送修;属计算机存储类设备故障送修的,由信息中心在送修前检查和清理硬盘资料,计算机所属单位对计算机进行登记,确保硬盘上没有存储涉密资料。

    3、大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将计算机送修前,需对维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提醒,并签定安全负责状,要求送修计算机(有硬盘等存储设备)在维修进程中(特别是进行相关驱动程序升级时)不得联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

    三是切实加强对淘汰计算机的管理。大队在做好日常工作用计算机的管理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淘汰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并及时对计算机存储介质(硬盘等)数据进行清除处理,确保信息无法还原。并严格规定,今后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需淘汰或用于其他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执行。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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