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四化”管理、推进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行为和汽车客运站工作流程,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水平 该处自2009年8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制度。
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是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客运企业核发给客运班车驾驶员准许驾驶本企业客运班车的证件。申领《驾驶证明》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并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违章、违纪或经年度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企业将收缴《驾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