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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运管安全管理再念“紧箍咒”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樟树市运管所 曾凡荣 2009年5月12日9:40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着缺少比较系统、科学、合理的法规和方法,具体表现在对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详细的量化标准和科学评价的法规依据,造成监管乏力。为此,我所积极探索和创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经全所人员努力,近日,由樟树市运管所拟订的《樟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该市运管所研究同意并颁布实施。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樟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有了自己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该运管所对行业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

    该《实施细则》是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细则本着务实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道路运输全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决定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标准采用评分制,将客运、出租、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企业(二类以上维修企业)、驾培学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客运站等企业各细化了20项指标分别核定一定的分值,完成不好的扣分,完成出色的加分,满分共200分,季度考核分值在120分以下,被列为警示单位;年度考核将每次季度考核分值累积,积分值高的为先进单位,积分值低的为警示单位。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警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可有效地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和行业安全监管效能的提高,而且对改善当前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现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性。一方面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明晰了运管所各职能部门一岗双职的责任,分清了事权,明确了对安全监管的责任,能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有利于建立起预防发生事故的长效机制,最终达到企业全面落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提高,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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