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郧西县公路局针对管理人员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十不准”。
即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造谣传谣、混淆视听;不准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不准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不准违规行政、暗箱操作等,为确保“十不准”的实施,该局成立了工作落实督查组,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立即责令其停职,并在调查核实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将“十不准”作为管理人员业绩考评、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