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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多元化养护造就和谐公路
来源:中国交通报 郑强平 2009年11月12日15:58

    福建省龙岩市实行县、乡、村三级公路专养、兼养及多元化养护新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极大提升了政府形象,为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提供了“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

    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近年来,龙岩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2005年年底全市134个乡(镇)全部实现通硬化道路;2007年年底在全省山区市中率先实现1891个建制村村村通水泥路;2008年全市完成“向上衔接、向下延伸”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650公里,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后,去年年底,龙岩市率先在全省九个地级市中出台《龙岩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理顺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资金来源,为实现全市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管养得好”的目标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分级管理体制的建立,明确了每一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实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有的村级组织还制定了村规民约,增强了广大村民爱路护路的意识。

    各级财政预算给予补贴

    龙岩市交通局设立县乡公路工作站,依法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权责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有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股),有的把职能挂靠在工程股等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乡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原临时机构公路工作站基础上拓展职能,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龙岩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财政各配套不少于省级补贴的50%,资金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今年,龙岩市级财政已安排943万元预算资金,各县财政也安排一定的预算。同时,市级财政对安保工程按省级补贴的50%给予配套,农村公路示范路建设按每公里2万元给予补助。

    因地制宜建立五种养护模式

    龙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以下多种模式的养护机制。第一种模式是,县道由交通局或通过向社会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有养护经验(或养护资质)的人员进行养护,实行合同管理。第二种模式是“公司化”养护模式。第三种模式是,乡道以乡(镇)公路工作站负责人作为养护管理班组长,实行按每五至六公里组建养护管理的班组,落实养护责任;村道以村一级为主体的管养护路员,负责日常养护。第四种模式是,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当地沿线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以队(组)和个人形式承包。第五种模式是,成立养路理事会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监管。通过这些模式,形成了一批专业化养护队伍,极大提升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为强化检查考核,龙岩市交通局制定了管理考核办法,科学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效。各县也把农村公路养护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在养护中推行“五定”质量挂钩责任制,即定养护线路和里程、定养护人员、定养护经费、定养护内容、定考核标准,实行养护经费的拨付与路况路貌好坏挂钩,养护人员报酬的发放与路况路貌好坏挂钩。

    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

    龙岩市交通局制定了《龙岩市2009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农村公路隐患逐步整改,重点对已硬化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进行完善,提高道路安全通行能力。龙岩交通部门还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在推进标准示范路建设方面,将闽西红土地千里长廊品牌向农村公路延伸,每个县每年计划建设五条标准示范路;以“畅、洁、美、绿”为切入点,推进绿色长廊和谐公路建设。

    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还依照《路政管理规定》等,行使路政管理职责,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面。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实行辖区管理,由各县交通局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并将路政管理工作列入交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把农村公路纳入路政正常管理。加强巡查,重点治超,及时处理违章,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加强村道路产路权保护,使公路环境得到改善,进一步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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