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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县运管所在执法人员中推行和谐执法“四制”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保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吴芳 2008年6月13日16:17

    为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运输行业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在先,执法在后”的行政执法新理念,响应县交通局、市运管处的号召,在运管执法人员中推行和谐执法“四制”。其主要内容:

    提前介入制度。对有预见性的违法行为提前介入,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提醒或告知,减少管理相对人的损失。市场监管科、乡镇交管站应对管理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如欠费、未办证等违法行为,应在违法行为未发生前或造成的后果较轻时,采取上门宣传政策,手机短信提示,书面告知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防止轻微违法行为演变为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走访调查制度。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实行走访调查制,及时上门调查了解管理相对人的有关情况,无法上门的要利用电话联系或其它方式与管理相对人进行沟通,从根本上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动机和相关因素,分清违法行为的性质。在走访过程中推行“先宣传、后说理、再处理”的执法“九字诀”,准确全面地告知当事人相关权益,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行政行为。对调查属实的非恶意违法行为要认真宣传政策,实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不再按执法程序处理。

    执法惠民制度。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应把利民、惠民做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和帮助。

    反馈评价制度。所有的执法行为结束后,应对个案进行评价分析,对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总结,查找便民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达到效果,当事人是否满意。对操作困难、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应及时进行调整,直至达到满意为止。同时,应印发反馈意见书,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并及时将最终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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