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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公管所外挂车辆为何回流难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台州仙居公管所 王英 2007年11月30日16:39

    日前,有一车主前来仙居运管大厅办理外省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他把外挂在内蒙古的车转挂到了江西(因为内蒙古对他养路费缴在仙居不予年审),花了一万八千元。当问及为何不转回仙居时,他笑笑说,尽管养路费缴在这里,还是挂外省有优势。这小小一件事,折射出我省目前对外挂车辆的整治还有一定的不足,并没有从源头上切实有效地遏制车辆的外挂。

一、当前驻点经营车辆继续增多

    车辆外挂是指本地购置的货车在外省上牌,又长期在本地营运的车辆。本地车辆挂外省牌照,以前大家都管这些车叫“外挂车”。《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过修订后,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规范了对此类车辆的叫法,称之为“驻点经营车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从去年开始,我省交通、公安、工商、税务和经贸五厅 (局、委)联合开展全省道路货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调查模底、纳归管理、集中整治”的年度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省运管部门统计,2006全省已办理驻点登记手续5.3万辆次,回流车辆1507辆(2006年回流的车辆数占整个外挂车辆数的3.5%),1.1万个吨位,补缴各类规费超亿元。就拿我们仙居县来说,据统计,从2006年10月份至今年2月底,本县新增的1吨(含1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为16辆,44.5个吨位,而挂外省牌照前来办理驻点登记中属于新增的,共21辆,512.14个吨位,回迁的车辆几乎为零。从以上的统计数据表明, 市场上外挂车辆还没有形成主动回流和纳归管理的局面,不仅回流的车辆少得可怜,而且营运的大吨位的货运车辆挂外省牌照的现象还保持着较高地增长态势。

二、驻点经营车辆继续增加的原因

    (一)是驻点经营车辆的缴费优于本地车辆。上本地牌照的车辆,从上牌之日起10日内,必须到当地的公路稽征部门缴纳养路费,逾期的要交滞纳金;新车两年内不得报停;符合报停条件的车辆必须办理报停手续,交回本车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车辆营运年限到期报废的,必须凭回收公司的报废单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而目前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就宽松的多: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随时可以停开,不用办任何手续;车辆的缴费也很方便,每月随时可以来缴费;有些地方甚至没严格补征“三费”,只补征一费和二费,还有些地区为争抢费源,甚至擅自降低规费补征标准。正因为有这方面的优势, 所以省交通厅出台的针对专业运输企业5吨以上车辆实行年10个月包缴和对新增20吨以上厢式车辆补助2万元的政策,以及台州市出台的《关于降低部分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定额征收标准的批复》(台发改收费[2006]334号),降低了5吨以上厢式车辆和8吨以上重型车辆的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定额征收标准等优惠政策对这些外挂车主都没有吸引力。

    (二)是运输管理方面比较宽松。很明显的,外挂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每年都是由中介机构帮忙年审的,车辆根本不用开回到当地去检测,就算现在有一些省份委托当地的检测部门检测,也只是走走过场,检测比当地的车辆要宽松的多。平常对营运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根本就不用说了。

    (三)是违章可以逃避处罚。作为本地车辆,无论在乱停车方面,还是在路上行驶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都要受道路交通警察部门的监督和处罚.而外挂车辆就有这方面的优势,违章之后根本找不到要处罚的车主。

三、解决当前驻点经营车辆继续增长的对策

    (一)、对前来申请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的外省车辆,无论在运输管理方面还是缴纳规费都应纳入当地的正常管理。

    1、对前来办理驻点登记的车辆,对于新增的,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的,应先到维管部门报到,建立技术档案,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属于旧车的,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的,但是没有车辆技术档案的,也应先到维修管理部门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正常途径参加二级维护和检测。再凭车辆的调驻单到运管部门登记,凭运管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到稽征部门缴纳规费。

    2、稽征部门应先查验其上一个月的养路费凭证,如其提供的凭证系外省出具,那证明该车尚未纳入本省车辆征费系统,则可按正常途径办理入户手续;如其提供的凭证系本省出具,那证明该车此前就已在我省驻点经营,那就应要求该车到原先的缴费所在地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凭“车辆异动通知单”和有效的养路费凭证办理入户手续,纳入当地的正常管理。不要对外挂车辆搞特殊,该缴的费必须足额缴纳;报停的也应按规定办手续,交回牌照和行驶证;欠费的也应按正常的途径来催缴。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新车继续外挂的现象,全省一般棋,为外挂车辆的回迁营造和谐的氛围。

    (二)、全省公路征费稽查站应加强稽查力度。全省各公路征费稽查站应加强对外挂车辆的检查力度,对外挂车辆应逢车必查,全省拧成一股绳,对外挂车辆形成一股强大的震憾力。

    (三)、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尤其是公安部门。刚开始整治时,要求公安交通合署办公,但现实上这项工作并没有真正的开展起来。应加强与公安方面的合作,外挂车辆来运管部门办理驻点登记前,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车主的侥幸心理,彻底解决外挂车辆在本省违章而找不到要处罚的车主的现象。

    外挂车辆不是特殊车辆,只是在钻空子扰乱本地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给挂本地牌照的合法车主制造不公平的竞争。所以在执行政策上应更加严格,更不得与本地车辆在管理上存在差异。本地车辆享有的待遇,外挂车辆同样必须享有;而本地车辆所不应享有的,外挂车辆同样不得享有。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真正有效的遏制车辆的继续外挂,并为外挂车辆的回迁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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