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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措并举保障客运出行安全
来源:南京新闻 2018年11月14日9:16

  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辆坠江事件,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坐公交还安不安全?遇上突发情况怎么办?11月1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加强公交等客运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江苏的城市公交、城乡客运、镇村公交、班线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系统提出安全保障要求。


  对公交车辆的要求


  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通知中,明确了四项措施。


  各地应明确公交隔离门安装时间和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车辆,鼓励企业对在用车辆改造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保障驾驶员以及方向盘、制动系统不受外界干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在资金、车辆检测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在充分认证基础上,制定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公交车上应醒目设置警示标识


  根据重庆万州事故通报中的调查事实已经确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15条人命换来惨痛教训:乘客坐公交也应遵纪守法。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公交企业在车辆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乘客禁止打扰或妨碍驾驶员以及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


  为公交车装上一键报警装置


  通知还提出,会商公安部门,为公交车辆装配一键报警装置,并接入公安接处警快速反应平台,遇突发情况能够快速报警与处置。


  公交车上GPS装置不能成摆设


  交通运输部门还将督促城市公交、城乡客运、镇村公交运输企业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公交运输企业在车辆上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设备。


  对司机的要求


  建立驾驶员安全考核


  和退出机制


  对于公交车司机,通知明确了6项要求,除了不得聘用有交通肇事罪等职业禁忌的驾驶员外,还要求企业落实公交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考核,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完善应急处置规范,特别是明确紧急情况时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规程,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企业应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出车前采用进行问询、告知等方法,预防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确保驾驶员心理和身体健康,有条件的还可以配置情绪宣泄站用以缓解和释放驾驶员心理问题。


  通知还明确,应建立驾驶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受到处罚或有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应采取停运、劝退、开除等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全省规定中并没有写入南京公交提出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


  提升道路条件


  今年完成7000公里防护工程


  在重庆万州事故中,大桥防护栏一撞就烂也引发社会关注。为此,我省提出,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今年7000公里的建设任务。对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路段的防护设施,要在国家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标准设置安防设施,新建、改建公路同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另外,持续加大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普通国省道公路危桥按照“发现一座、确认一座、改造一座”的原则及时改造到位,农村公路危桥确保今年2870座的改造任务,对城乡客运、镇村公交、校车途经路线的危桥优先改造。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