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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安全宣传“大数据”建设构想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7年9月21日13:49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完善,人类的生活正在发生颠覆性的变革,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逐步从实体运作转向网络操作,便捷、经济、快速、高效是网络平台的最大优势。像网购、网银、网销一样,交通安全宣传完全可以利用“大数据”运作原理,实现网宣。

  交通安全宣传旨在消除交通参与人违法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常用手段。但现行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效果却不尽人意,特别是宣传的普及面更是屈指可数。而交通安全宣传“大数据”建设恰恰可以解决上述交通安全宣传尴尬局面,打造交警部门出技术,社会各界出人力和经费的“人民交通人民宣”的社会化氛围。

  一、交通安全宣传现状

  (一)宣传力量薄弱。目前许多地方交警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基本上是由办公室(综合科或综合股)负责,没有专设科室,一些交警大队没有专职的交通安全宣传民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常是办公室民警兼职的工作内容,并且许多民警没有宣传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是担当收发通知,收集、上传宣传资料的职责。宣传工作不但队伍规模小,并且人员技能弱。

  (二)宣传员自身不重视。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心态基本上是抱着完成宣传任务的心态,其目的大多是拍照交差,以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效果由宣传现场照片画面效果决 定。造成这种宣传心态和目标追求的原因主要是当前的宣传方式并不被群众接受,许多受教者实质是“抓壮丁”、“走过场”式被动教育,且受教面极低。民警的被动宣传与群众的被动教育两者叠加,宣传的效果可想而知。

  (三)宣传模式老套乏味。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模式一般采取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等警民面对面宣教,这些方式在人力、经费上要自己提供,且投入太大。通过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教育引导,除电视媒体因教育面较广,宣传效果较明显外,其他宣传措施的效果还有待考量。因为交通违法心态有知之而为之,不知而为之。对前者需要多次教育慢慢感化,对后者宣传者不知其缺乏哪方面安全出行知识,也不可能针对个人开展单独教育,不论前者还是后者,不是一次两次安全教育就能解决问题。

  (四)受教者错过最佳教育时期。小、中、大学及驾校期间是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最佳时期。但实际上交警的宣传活动基本都选择小学,名义是安全从娃娃抓起,其背后的真实原因应该说是娃娃好忽,青年难蒙,自身没多少能够拿得出手的课件、资料进入高中、大学校园。民警即便有好的课件、资料,没一定的授课技能,面对一帮知识青年既不敢授课,也授不好课。驾校理论考试基本上是自学成才,不说现在学员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教练,又有几个教练具备安全知识理论教学的专业知识、授课技能及重视心态。

  (五)社会自我宣传普及度不高。不只是危运、客运、校运专职从业人员,许多政府机关、学校、民间公司、企业都知道“安全是效率根本保障”,就交警内部而言,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在走访学校、客运、危运企业时,了解到许多校领导、企业安全负责人很期待对所属学生、员工、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但他们又望洋兴叹,其背后的痛楚是手中没有好的宣教教材、资料。每次看到走访民警以完成宣传任务心态提供的一些非专业材料,没有太多准备制作的课件、宣传资料,他们都如获珍宝,就像饥民看见红薯都是美食一样,可见其难言之苦。

  二、交通安全宣传特性

  交通安全宣传若要发挥其教育人、警示人、感化人的作用,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必须具备针对性、社会化、经常化三个特性,三者缺一不可。针对性是宣传实效的保障,社会化是针对性的保障,常态化是宣传实效的巩固。

  (一)针对性。人人参与交通,但不同的年龄、职业、角色等决定接受教育的内容应当区别对待,做到因人施教。譬如:给小学生讲货车超载的危害,岂不是对牛鼓簧,可现实工作中却不少存在。即便是同类交通违法的宣教,角色不同教育的内容也应该有所区别,给驾驶人讲的应该是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警示其当好运动员,对非驾驶人讲的则应该是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如何做好监督员,主动监督驾驶人摒弃交通违法。

  (二)社会化。安全出行是社会性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在扮演交通参与者的角色。交通参与者既要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同时也要学会避免因他人违法给自己造成的伤害,需要掌握的安全出行知识面还是比较大。但现状是每个人对文明出行的意义,对不同环境中如何安全出行认知度不同,光交警一家之力,面对安全意识形态各异的十几亿交通参与者,宣传的作用也只能是微乎其微,这也是交通安全宣传不被足够重视的根源。由此可见,交通安全教育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动社会群众实行普及式的自我教育,才能让更多的人,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才会受益。

  (三)常态化。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都没有交通事故对其本人及家庭造成惨痛教训的经历,但交通违法人的违法心理通常都是图便捷,加之交通违法对事故酿成的几率又是微乎其微,一次违法就是一次便捷,每天发生的惨痛事故数与每天实际发生的交通违法数相比,违法的风险似乎微不足道,但违法给自己带来的便捷摆在眼前,难度也就是动动手指,这就很容易让交通参与人滋生违法的侥幸心理。俗话说:“针不打在自己身上就不知道疼痛”,更何况大多数人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正因人性如此,只有进行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式的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交通参与人的违法心态才能得到遏制。

  三、如何理解交通安全宣传“大数据”体系

  以电子信息“大数据”为基础,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优势,通过网络互联平台对凡是涉及交通安全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广泛收集、提炼加工后予以推广运用。如果用企业的运作来比较,“大数据”的数据库就好比仓库,有原料库、成品库。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就好比采购原材料,可以国内采购,也可以国外进口。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提炼加工就如同对原材料加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制成不同型号、类型的产品。信息资料的推广运用,就好比是推销产品,可以卖售,也可赠送,而销售模式则是网络销售。“大数据”管理团队等同于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相当于企业岗位技师,有了厂房和需求市场,配上科学的管理与技术的支撑,企业就能创造好的经营效率。同样,“大数据”系统通过组建专职管理人员,吸纳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不断设计、制作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体系完整的高质量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以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发布,面向不同受教群体,为社会所共享,再借助一定的政策手段,让交通安全宣传成为社会职责,实现宣传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尴尬现状就能得到较为彻底的改观。

  四、交通安全宣传“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意义

  (一)实现宣传人力的社会化。许多专职驾驶人、在校学生一年难得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而且难得的安全课,讲课效果又因宣传员个人素质、工作心态及宣传资料本身质量大打折扣,这就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悲催现实。而群众力量才是最大的力量,“大数据”建设实质就是将“无为而治”理念运用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交警提供宣传资料,群众自发组织教育,让交通参与者自我宣传教育。借助“大数据”平台,客运、危运、校运安全负责人通过“大数据”库查找自己想要的宣传资料,分季节、分情形有针对性地对所属驾驶人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警示。各学校可设置交通安全课堂,由老师组织学生在小课堂进行安全教育。并且这种由学校老师授课的小课堂教育,在教育人数、场次、宣传质量上都远高于交警进校开设的操场式大课堂教育。仅江苏一省就有多少客运、危运、物流公司,多少政府、企业车队,多少小、中、大学校,还有多少社会团体,如果他们每半年,或是每季度,或是每月,甚至每周借助“大数据”网络平台,组织开展一次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教育,这种宣传效能将不敢想象。交通违法最好的监督员不是交警、单位领导,而是其家人,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让大量的子女、配偶、老人等非驾驶人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自发成为驾驶人身边的监督员,这种社会化监督的效应所蕴含的潜力将是难以估量。

  (二)争得宣传经费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其内容之一就是宣传责任社会化,院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等各行势必需要共同出经费开展形形色色的宣传活动,其实质就是交警部门出资料,社会自己出人、出经费。宣传社会化将不仅是人力的社会化,其背后也是宣传经费投入的社会化。局面一旦形成,交警可减少“五进”工作上经费开支,促使经费集中用于“大数据”平台建设,以此打造内容更充实、更完善、更好用的数据平台,让更多人喜用、爱用平台,形成良性循环,带动更多人参与交通安全宣传。

  五、交通安全宣传“大数据”库的建设

  (一)信息的收集

  通过内部收集或面向社会征集涉及交通安全的电子信息资料,用来制作宣传资料成品,不断充实“大数据”信息库。值得注意的是,所收集的资料必须是电子文件,最好具备可修改性。

  1、信息资料收集范畴

  (1)文字资料:关于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等关乎人、车、路的文字材料。法律法规譬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等。安全行车知识譬如:恶劣天气行车知识、如何预防疲劳驾驶、夏季安全行车知识、安全出行三字经等等。

  (2)图片资料:图片形式可以是现场实拍,也可以是卡通漫画,凡是能够用于交通安全宣传都是收集的范畴,但图片内容不能过于血腥。

  (3)视听资料:视频资料包括现场视频、监控录像、宣传影片、宣传广告、动漫制作及动画演示。只要是针对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发生过程,倡导安全出行等等凡涉及交通安全的视听资料都可以收集。

  (4)宣传课件:主要是用于交通安全宣传的PPT专题课件。

  2、信息资料收集方法

  对交通安全宣传信息资料的收集可以在交警系统内部开展宣传作品评选,制定信息上传任务,面向社会对外开展有奖征集活动等方法广泛收集宣传作品、交通事故现场图片、视频资料等,为后期制作成体系性的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提供材料。

  (二)信息的保存

  不论是收集到原材料信息,还是后期制作完成需面向社会发布使用的宣传成品,都必须以电子形式分类保存,便于查找。对收集到的原材料信息,建立“素材库”,面向社会使用的成品资料建立“成品库”,不同的是素材库资料为内部专用,成品库资料则是要上传交通安全宣传专设网络平台,面向社会供公众使用。对素材库和成品库的资料都大致可按照文字、图片、视频、课件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到查找方便,资料的命名也非常重要,要便于搜索引擎搜索,所以需规范文件命名。

  1、文字:文字形式保存的资料可分为法律法规类、行车常识类、学术交流类、案例解析类、交通数据类等等。

  2、图片:图片形式保存的资料可分为素材类、版面类、挂图类、画册类。图片尽量以矢量的形式入库,便于使用人根据自身实际对版面进行修改,同时也能为社会公众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提供方便。

  3、视频:视频形式保存的资料可分为素材类、宣传片类、讲课类、动漫类、广告类。

  4、课件:以课件形式保存的资料可分为少儿类、青年类、驾驶人类。

  (三)信息的加工

  信息的加工就是宣传作品的修改、制作、更新。包括利用零散资料制作成宣传作品,还包括对已有的宣传成品进行修改、更新,使之更具宣教效果。其方法就是组织有宣传思路与专业技能的人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处理加工,就可制作出大量的交通安全宣传作品。

  1、思路与技术的合作。交通安全管理者有思路,心里知道制作什么形式、什么内容的宣传作品能够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但他们受职业能力限制,光靠自身难以做出想要的作品,作品效果也达不到设想。而社会上许多从事平面、动画、影视、课件等制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因为交通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加之手中素材有限,交通安全宣传又属于公益,劳神费力做出的作品没有太多市场价值,所以既不想做,也难做出好的宣传作品。由此可见,信息的加工必须建立在交警宣传思路与社会专业技术的合作基础上。考虑到宣传属于心理教育,还应该有专业心理工作者加入。

  2、品质与多样的融合。交通事故数与交通违法数其比值非常小,所以大多数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加之在一次次的交通违法中不断尝到违法带来的便捷,更是助长其违法心态,这就导致许多人对交通安全宣传不以为然,愿意主动接受教育的人甚少,大多是被动学习。因此,只有制作高质量的宣传作品,人们才会在被动接受教育过程中,慢慢被吸引,从而达到主动接受的效果,否则,宣传教育就会流于形式。上文提到宣传的特性之一常态化,对简单的安全出行知识如何做到常态化的多次教育,并且保证受教育人的心态是主动接受,就要求做到宣传资料形式的多样化,同样的内容,新颖的形式来博得人们的眼球。不仅如此,多样化还要求教育不能只面向驾驶人,还应该面向非驾驶人,引导广大群众成为驾驶人的贴身监督员。

  (四)信息的运用

  信息的运用就是数据库的使用,其目标就是通过数据使用的最大化,达到受教面的最大化。

  1、运用步骤。信息运用跟商品销售相类似,其步骤就是打造销售网络,创造社会需求,形成供求局势。

  第一步:建立共享平台。至少从省一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网页,以此为平台,让“大数据”直接面向社会人群。社会群体可根据自身需要,从网页直接下载所需资料。如此一来,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足不出户轻松获得用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宣传资料,避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第二步:扩大社会需求。鉴于大众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普遍性,交通安全宣传应当在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下,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宣传员从志愿型向义务型转变,以此提高宣传资料的市场需求,推动“大数据”的使用率。以前普通群众搞宣传是手头没有专业性的教案、资料,且不论质量,数量也是寥寥无几,而“大数据”如同聚宝盆般为需求者提供大量的精品宣传资料,供其挑选,使得宣传教育群众变得可行。

  第三步:进行宣教指导。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者,更清楚安全出行与事故预防知识,经验上要远高于普通群众,并且对“大数据”内容更为熟知。因此,基层交警大队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不再担任宣传员,而是担任宣传工作的指导员,指导不同群体科学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内容,由各社会群体按照计划实施交通安全教育,有必要还可以实施监督,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应。

  2、运用设想。平台的建设属于对内,需求的扩展属于对外,笔者就如何对外扩大群众对“大数据”需求谈几点设想。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设想都必须以“大数据”建设完成为前提,此项工作保守估计在5年以上。

  (1)进学校。教育部门可规定各学校开设“安全课堂”,按照每周一次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课堂设在教室,由班主任组织开展,教学计划及内容由交警部门与教育部门会商决定,以“大数据”为基础,校方就可轻松有规划、高质量、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进企业。对于客运、危运、旅游、校车、出租等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行业,交警、安监、运管等部门可采取驾驶人强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模式,规定其所属驾驶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并联合制定相应的教育监管措施,督促其落实宣传责任。交警部门应当指导相应的企业、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和内容。同样,培训的资料来自“大数据”,由各负责人自行下载,自行组织实施即可。

  (3)进社区、进农村。政府出台宣传工作措施,要求各社区、乡镇在人员较为聚集的广场、活动中心等位置设立宣传阵地,以各种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建设宣传橱窗及“露天影院”,并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范畴。由县级交警部门指导制定社区、乡镇年度宣传计划及内容,并指导“大数据”平台的使用。

  (4)进单位。和平时期对单位人员而言,最大的危险莫过于出行,安全出行既有利于单位人员本人及其家庭,也有利于单位工作开展,有必要将“交通安全课”纳入每个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利用会议之际,组织上安全课、看宣传片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