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 日6时08分许在九江县沙河街镇双瑞路沙河铭城路段,熊某锋驾驶白色小型轿车与行人周某兴发生刮碰,造成周某兴受伤及小型轿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熊某锋驾驶车辆逃逸。九江县交警快速将此案告破。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指定地点,仔细勘查现场,寻找有利于破案的证据,经周某兴及目击者陈述,,得知事故发生后肇事小轿车未做停留,沿双瑞路由东向西往城门乡方向逃窜,办案民警立即根据周某兴及目击者提供的车型、颜色及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的右后视镜碎片等线索查询县城通往城门方向的监控录像查找可疑车辆。
经过查询赣G8G683具有重大嫌疑,于是我办案民警立即通过机动车查询系统查询赣G8G683小型轿车所有人为熊某锋,遂与熊某锋取得联系,在办案民警的谆谆教导、分析利害关系以及威严的法律攻势下,熊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对该起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于3月17日上午10时50分许到九江县交警投案自首。经过现场遗留的右后视镜碎片与肇事小型轿车的右后视镜比对完全吻合。
据熊某交代2015年3月17日6时许其驾驶车辆从沙河往瑞昌方向去,当车辆行驶至沙河铭城路段时因对向车辆灯光刺眼而此时一个人由左向右横过公路,我立即左打方向盘绕过去,感觉右后视镜刮了一下,感觉没有很大问题就直接开车走了。至此2015年3月17日在九江县沙河街镇沙河铭城路段的逃逸案就此告破,而等待熊某锋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