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常德津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将醉驾肇事嫌疑人赵某送至津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在3月8日,当晚上9时许,有市民报警称,一辆货车在市刘公桥路行驶时,突然失控,飞车冲上人行道,带着一辆停靠在人行道上的面包车一同冲上台阶,破门冲进了路边一家摩托车配件店内。接到报警电话,津市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肇事司机赵某系酒后驾车,当即依法对其进行控制,并按法律程序对赵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51.2mg/100ml,属深度醉酒驾车。 “只听见‘碰、碰’几声巨响,一辆货车突然就冲到了我店里。”时隔两天后,摩配店主龙先生回忆起当晚货车破门而入的惊险一幕仍是心有余悸,他当时正坐在店内顾店,好在店里堆积了不少货物,被货车冲垮的阁楼以及卷闸门后面20公分的门槛将货车卡住了,货车才得以停下。
后据肇事司机赵某交代,当晚上6时许,他与几位朋友共同晚餐时,经不住朋友的劝,贪喝了一大杯高度白酒。酒后,他自认为自己意识清醒,便心存侥幸,独自驾车欲前往澧县汽车东站接朋友。赵某声称,自己当时的车速并不快,约莫40公里每小时,货车失控是因为自己当时要避让一辆自行车,谁知竟飞车跃上了人行道,还直接破门冲进了路边的摩配店里,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清醒后的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并表示将对自己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积极赔偿。
目前,肇事者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