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管理安全。2015年12月15日,九江县交警在本部二号楼4楼多功能会议室举办《刑法修正案(九)》法律知识讲座,全体民警、职工和辅警共60余人参加。
此次讲座由事故处理中队长付捷授课,首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背景作了简要的阐述。刑法修正案(九)是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号主席令公布,对刑法进行了一次修改完善,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次就刑法修正案(九)新增20个入刑和取消9个死刑作了进一步解读。一方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20个入刑: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办假证, 国家考试作弊,职业医闹,暴力袭警,冲击法庭打骂法官,贪官,朋友圈传谣, 虐老、虐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等。另一方面讲到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死刑罪名由55个减至46个。
付捷同志重点对校车、旅游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当前,校车、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由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将这些严重交通违法作为犯罪行为,规定刑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学习结束时,在场全体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自觉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带领群众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保一方平安,做文明使者,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