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22时许,蔡某强驾银灰色小客车在九江县城庐山北路县国土资源局路段与王某驾驶的赣GD0183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蔡某强驾车逃逸,九江县交警连夜将该案侦破。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据王某陈述,事故发生后,肇事小车沿庐山北路、沿河南路、二中路呈S型路线逃逸,其一直在追,但没有追上。据此,办案民警兵分两组,一组在县城各胡同小巷进行走访,寻找嫌疑车辆;另一组根据王某提供的车型、颜色及记得的肇事车辆有关号码等线索,在公安网上查询有关联的车辆。通过走访调查,赣GF2878小客车有重大嫌疑,当晚及时与该车主联系,得知车主将车借给朋友蔡某强使用。之后,通过车主与蔡某强联系上,并找到该车。该车左后侧有明显碰撞痕迹,经与王某的赣GD0183车右前损失痕迹完全吻合,蔡某强对发生事故逃逸的行为无法抵赖,承认违法事实。此时已是次日凌晨2时40分许。
此事故经九江县交警4个多小时的努力,及时成功告破,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惩治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社会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