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安检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安检机构及时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派专人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不得出现检验秩序混乱现象,同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确保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严格检测检验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及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技术判定,逐项审核,不合格车辆不允许盖章、签字、放行。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成立专门督查队伍,通过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等方式,确保机动车检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安检机构信息、检测能力,认真处理群众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支队规定,安检机构被群众举报3次以上,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一律先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对存在不检验就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为检验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安检机构,一律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并依法查处,暂停其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