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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自身安全保障问题的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礼平 陈俊杰 2014年4月3日15:39

  近些年来,随着全国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交通民警的执勤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全国各地因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而致伤致残的案件屡有发生。因此,确保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真正落实,杜绝因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各类伤亡事故,值得大家深思。对此,笔者就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自身安全保障问题提出个人初浅的思考。

  一、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自身安全保障的现实状况

  就九江县而言,道路交通较发达,九界省道与105国道交织贯通,303省道、八里湖大道、九码快速通道、赣粤高速、九瑞高速互联成网。县域内公路总长760公里,全县乡镇、行政村实现了公路畅通。此外,机动车保有量约7万辆,现有机动车驾驶员约10万余人,都呈上升趋势。加之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在这样一个环境下,九江县公安交管部门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导致现有交通民警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自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一)执勤执法安全保障不到位。对于九江县交警来说,办公经费短缺,这很现实也很直接。一线交通民警的执勤装备配备不齐全、执勤设备相对落后、装备的后期维护保养没有持续跟进的现状也是存在的。与此相应,部分交通民警安全意识差、警惕性不高、不重视执勤装备的穿戴以及执勤执法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加上安全防护教育不够、防护技能培训不足,这些都使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执勤执法权益保障不乐观。就九江县而言,在交通民警执勤执法时,一些群众认为自身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将怨气怒气发泄到执勤民警身上,出现谩骂侮辱、恐吓推搡等阻碍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上班上学高峰期、节假日以及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等期间,给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中的自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外,对交通民警的不实投诉包括恶意投诉不断增多,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对其身心健康带来不应有的损害,影响正常的执勤执法工作。

  (三)执勤执法机制保障不完善。由于交通民警职业保障机制的运行不畅,加上没有常态的保证机制,使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存在种种隐患。此外,超负荷的工作、过度的劳累和不良生活习惯往往致使交通民警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此外,职级待遇偏低,使来自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给交通民警的思想背上一定包袱,对其执勤执法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自身安全保障的问题分析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既要保证人、车、路三元素的及时协调,又要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还要注重执勤执法的管理效果并兼顾社会效果和影响。从微观上看,交通民警在总体执法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在执勤执法中自身的安全保障方面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民警安全保障低。在当前,全国还没有一套系统针对交通民警职业安全防护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保障交通民警职业安全制约机制。特别是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面对行政相对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恶意攻击、诽谤侮辱等行为,交通民警为了顾全大局,维护警察形象,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其正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二)装备配备不齐全,民警安全意识差。装备配备不齐全,投入力度不够的情况长期存在。有的装备由于长期使用没有维护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效能,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这些装备得不到及时更新,给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中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与此相应,部分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装备,驾驶警车不遵守交通法规,对待群众官腔十足、态度恶劣导致激发矛盾,诱发安全事件。这些都对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三)执勤执法不规范,民警安全教育少。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勤不规范、执法不文明,致使违法车辆驾驶员及同行人不配合,发生谩骂侮辱等过激行为。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此外,很少深入地组织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缺少对现场勘查防护装备的使用以及对交通标志、锥筒、警示灯的设置等内容的培训。对恶劣天气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等一些突发情况处置也缺少实战演练。这些都是导致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自身安全难以保障的原因。

  三、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自身安全保障的实现途径

  交通民警作为人民警察队伍中与社会接触最广的警种,承担着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各项监管职责和重大使命,时刻维护着交通有序运行、保卫着道路安全畅通。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因此,保障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很有必要。

  (一)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勤执法。要提高交通民警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可以从规范执勤执法、规范安全自查、规范日常监督等方面入手,强化安全教育、强化防护培训、强化安全督导,全力确保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真正落实,坚决杜绝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各类伤亡事故。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措施落实。要十分注重安全防护工作,要在有限的经费中加大对安全防护装备的财力投入,把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自查作为工作重点,对反光背心、警灯警报器、发光锥筒、提示警告标志、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缺失、损坏情况进行清理、核对,防护装备不足的要及时补充,损坏的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同时,要及时更新警用车辆管理台账,按时做好车辆检验、保险缴纳工作,要对执勤车辆进行例检保养,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保障机制。设立民警权益保障机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的、正当的权益。要加强对交通民警的身心健康保护,可以举办篮球比赛等活动,丰富交通民警业余生活。定期召开交流会议,促进交通民警之间相互交流。要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让交通民警充分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生活上的体恤。同时,要严格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要求交通民警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提高交通民警对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自我安全防护能力,避免外部因素导致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中伤亡案件的发生。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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