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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与源头监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王瑞洪 2014年2月24日11:29

  2013年,四川古蔺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四川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19万元。两起事故再次向我们警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无小事!通过对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分别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漠;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聘用驾驶人,未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等。而在监管层面,也存在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未正确履行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源头监管职责,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企业违规聘用驾驶的问题失察,督促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执行驾驶人管理“五统一”规定不力等等。涉及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的60名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受到处理的有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的政府官员、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安全监管人员)。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2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25人将因为这次交通事故而背负一生的身心伤痛、给57个家庭带来了不可言喻的伤害,1619万元的直接财产灰飞烟灭。损失可谓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影响极其恶劣!如何正确落实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是我们道路运输行业当前必须重点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道路运输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等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履行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做好几项工作:

  一、企业层面的安全工作

  充分履行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当前,道路客运企业普遍存在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责任不明确,驾驶人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建立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新进驾驶员未进行道路实际操作考核和应班线路随车实习,专项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够等等,暴露出了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程执行不严,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在客运企业依然存在。要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全面履行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必须扎实做好下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客运企业的单位组织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应有健全的单位组织机构,它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办公室、车管科、财务科、信息科、业务科等等相关业务科室组成。

  (二)、建立健全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应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企业安全科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三责任人,应具体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安排布置,其它相应科室应围绕“一岗双职”安全制度所赋予的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三)、配备足够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客运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服务于单位的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按照每20辆客车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计算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四)、明确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安全科等科室要制定各部门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一岗双责”)。各科室责任人要有公司任命职务的任命文件,切实做到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人头。

  (五)、 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它是指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以及监督的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岗位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例会制度。客运企业安全会议包括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和安全例会(从业人员、驾驶员安全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须由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签到册、补课记录等。安全会议的内容包括:分析当前客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企业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等等。安全例会(从业人员、驾驶员安全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可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或安全科长(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主持,会议资料与安全工作会议相同,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当前安全形势,根据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到必须由参会人员自己签字,不得代签。会议记录人、主持人、发言人必须填写当事人姓名,附上会议相片,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必须填写。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它包括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台账、应急救援档案、其它档案资料等。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它包括运输工具、运输与装卸设备、辅助设备、消防、环保与应急设施设备、站场基础设施。

  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主要是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明确各类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达到的效果、资格要求、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客车驾驶员每月接受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它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形式和组织领导。

  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它包括客运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内容、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与分析等。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主要是明确奖惩的原则、范围、类型、标准。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奖惩应采用一票否决制。

  10、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它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格式。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2、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的主体,在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要明确隐患的登记、处理、落实整改和复查责任人。方式可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经营,存在危险性较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实行停业整顿。

  13、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它包括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完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贯彻落实车辆维护、检测相关规定。

  14、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15、驾驶员管理制度。它包括驾驶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调离辞退制度。

  16、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它包括客运车辆停放管理、专用停车区域管理、警示标志管理、相关设施管理。

  17、GPS和3G视频监控制度。它包括GPS和3G视频监控人员工作规范,GPS和3G视频监控人员奖惩制度,GPS和3G视频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8、企业根据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其它制度。如客运驾驶人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安全告诫等制度;还有就是车辆维护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旅客安全告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等。

  (六)、客运车辆驾驶员档案:应聘者提出申请:驾驶人向客运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体体检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病历),提交有无吸毒史证明,填写申请表(由企业提供)。从业资格审查: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交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提交三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2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客运企业通过面试对聘用驾驶人的工作经验、性格特征、情绪状况、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可以观察应聘者的面部表情和身体语言,了解其驾驶人的自信心。客运车辆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小时(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安全行车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应急处置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客运车辆驾驶人岗前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让聘用驾驶人主要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客运线路、驾驶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服务要求等情况,在实际操作培训过程中,要有企业管安全的人员和被聘用在岗的驾驶人一同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做好跟车实习的记录和台账。安全行驶经历主要是指驾驶人安全驾驶车辆的累计时间和累计里程。正式录用:客运企业在驾驶人的录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同时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聘用驾驶人的调离和辞退:交通违法记满12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1、发生致人死亡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经常或连续发生事故或经常违法违规驾驶的;尚未发生事故,但其违章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情节恶劣的驾驶员。2、不顾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冒险行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途中你追我赶,开堵气车,造成恶劣影响的。3、聚众闹事,封堵车站,故意堵塞交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4、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车的、吸毒的、冒险通知危险路段时不下旅客的、不服从GPS监督管理的,“三超”现象严重且经教育不改的。5、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年审不合格,身体状况不符合继续驾驶客车的条件,年龄达到60周岁的。6、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的、酒后驾驶车辆的、超员20%的、超速50%的(高速公路20%以上的)、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二、行业监管层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充分履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运政管理部门)承担着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而监管责任的重点应落脚在客运企业的源头管理之上。由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担负着当地的道路客运(包括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等等)、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等行业的行政许可和安全源头监管,在安全管理上,以四川泸县百万人口为例,就存在较大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管理对象庞大。泸县现有客运企业近278家(其中客运5家,货运273家),有客运车辆近8200余辆,有机动车维修业户244家,有机驾驶培训5所,有从业人员16000余人。存在着点多、面广、作业流动性大的格局。另一方面是运政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泸县共有运政执法人员42名(其中正式执法人员28名,协助执法人员14名),下设8个股室和3个稽查队(部分股室只有一个或二个人员,3个稽查队承担着19个乡镇的安全动态监管),按85年国家经委规定按每100辆机动车配备1名运政执法人员计算,泸县运政管理部门缺编人员40名。其次就是执法管理水平不高。在泸县的42名执法人员中,没有一名是通过正规道路运输管理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管理还存在着一知半解,缺少管理手段、管理水平和管理经验。笔者认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就是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讲就是: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客运企业的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责任;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客运车辆驾驶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等等工作。

  同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把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客运车辆技术关和客运驾驶员的资格关,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客运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驾驶员的聘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到位;督查车辆技术状况、档案是否建立完善;对排查出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必须要有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结果、整改落实责任人、整改验收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职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国发30号文件精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落实超长客运凌晨2-5点按规定停车休息制度;加强GPS和3G视频监控和管理(目前四川泸州所有客运车辆已全部安装并使用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品运输车辆已安装并使用GPRS卫星定位系统,建立了以市、县(区)政府的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和企业等三级监控平台,对客货车辆驾驶人在一线操作行为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对监控到道路客运经营者存在有违法违章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还可以借鉴一线监管法、错时错位监管法、暗查暗访监管法、专家服务监管法、有奖举报监管法、考评结果应用监管法、跨部门联合监管法、安全例表检查监管法、互通信息监管法、三找三卡监管法(简称“十大监管法”)进行安全监管。对发生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客运企业和车辆,要采取责任倒查,倒查客运企业的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足,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时开展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排查,客运车辆驾驶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完善等等,同时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和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必须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来管好道路客运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过去道路客运曾经发生的事故,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客运企业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企业的经济、名誉受到损害,造成社会不稳定等等负面影响。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前题和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任务重,压力和责任大的工作,正确做到并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同时,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确保旅客出入平安,也是我们道路运输行业的共同责任!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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