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系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省运管局坚持以“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宗旨,全力以赴服务山西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大局。
从12月1日起,各级运管机构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再对涉煤企业是否开具煤炭销售票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山西省道路货运运输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令)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不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此类案件。在源头治超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对装载过磅单、货运车辆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的监督检查。在源头上防止超标准装载行为,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在公路路面实施监督检查时,对于涉嫌非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给予查处。
此外,各级运管机构将积极做好这次改革中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工作,保障道路畅通、车辆审验、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年检(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治超工作报表统计工作,掌握煤焦市场的运力、运量变化,为应对这次改革带来的运量变化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