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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警部署开展货车“抛、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谭玉英 2012年8月20日11:41

    为做好信丰“江西省卫生县城”迎检工作,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哪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就重点整治”的原则,以“牵手平安行”、“打非治违”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拳出击开展货车“抛、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为了使货车“抛、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大队于8月15日上午组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对各、科、室、中队的责职进行了明确分工,强调了党的十八大前夕开展货车“抛、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并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货运车辆“抛、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宣传。大队宣教科制作了20条“严禁 ‘抛、酒、滴、漏’ 货车上路行驶”、 “严禁拉运煤灰、煤矸石、工程车运送沙石不遮盖蓬布上路行驶”、“严厉整治货车‘抛、洒、滴、漏’,为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等宣传横幅悬挂于煤矿、建筑工地、沙石厂等“抛、酒、滴、漏”集中的场所。更新了交通安全宣传车宣传内容,交通安全宣传车不间断在城区、煤矿、建筑工地、沙石厂等附近路段巡回宣传货车“抛、酒、滴、漏”的危害性,提醒广大货车业主和驾驶人拉运飘洒物质须按规定遮盖蓬布。同时,大队制作了“抛、酒、滴、漏”宣传单,由各中队按照管辖区域向货运驾驶人发放,一旦查处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卸货、处罚。

    三、排查。各中队深入辖区对各厂矿、煤矿、建筑工地、沙石厂拉运货车、工程车进行一次全面模底、逐一排查,对各车辆的户主、车牌号、营运路线登记造册,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并向驾驶人、车主发放“抛、酒、滴、漏”宣传单,督促货运驾驶人、车主在运输货物时不能超出车箱边板,并按规定遮盖蓬布。

    四、整治。整治行动实行中队联勤制,共设5个执勤点,即嘉定、西牛、大塘埠、大桥、正平等执勤点,每天6时至13时,13时至19时两个时间段,由各中队轮流执勤,整治货车“抛、洒、滴、漏”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抛、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处罚,并对驾驶人实行扣分,责令驾驶人(车主)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放行。针对夜间“抛、洒、滴、漏”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中心充分利用大队设置的高清测速卡口,筛选违法车辆照片登录交通违法系统,并及时告知违法车主。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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