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景宁运管局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4月28日公布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涵盖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墨汁、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提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这不仅加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还保障了女职工权益。
景宁运管局也十分重视女职工的权益,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列入的单位规章制度之中。通过学习、宣传,让广大女职工了解法规、知晓法规,着力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