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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勋 2012年4月24日8:20

    九江县全县人口34余万,武九铁路、京九铁路、福银高速公路、九码快线横贯其间,通车里程 800余公里,各类汽车15000余辆,摩托车20000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近42000万人,年均发生交通事故约750起。前年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心设有“一厅一庭两室”,即调解大厅、人民调解办公室、“三调联动”办公室及速裁法庭,调处中心吸收了人民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公证人员、社会特邀调解员参与。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统一,将受案、调案、审案融入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为抓手,紧紧结合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了以行政调解为重点,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共同开展工作,“三个调解”工作各司其责、各尽其能,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负担,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是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的有效载体。

  一、主要工作做法

  在当前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的形势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已经成为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有效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建好“一个平台”。即精心打造好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工作平台,由九江县综治委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和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牵头,协调交警大队、人民法院民事庭、县司法局公证处参与,共同组建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县交警大队提供了“一厅一庭两室”的办公用房,挂牌成立了“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调处中心”,制作了调解大厅、速裁法庭、“三调联动”办公室、人民调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并上墙,规范了“登记册、调处记录、调处卷宗、中心工作记录”四类工作台帐,同时还在每个办公室制作了既庄重严肃又充满人文气息和温馨和谐的一些宣传标语挂图等,在依法办案处置的过程中又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

  (二)明确“两个职能”。即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速裁法庭的职能。一是明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合理疏导矛盾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二是明确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的主要职能。依法受理、公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司法确认当事人诉前达成调解协议。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现场立案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司法确认交管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及人民调解协议;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就地开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三)推进“三调联动”。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以及“三个调解”联处的工作格局。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当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及检验鉴定,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对当事各方自愿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调解,并及时邀请速裁法庭的法官提前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提高行政调解的一次性成功率。二是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对交警调解有异议或不自愿服从交警调解、且又不愿意进入诉讼程序的,由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三个调解”共同联处。对当事人各方争议大、涉及面广、影响大,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和引发诉讼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交警大队邀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共事参与进行再次调解,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共同开展工作,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调解的独特优势,及时疏导矛盾、平息纠纷,形成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的合力,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对三调联动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提交速裁法庭进行调解和判决。

  (四)做到“四个衔接”。 一是创新建立与交警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对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交通巡回法庭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二是与保险机构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衔接。保险机构进驻交通巡回法庭联合办公,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立即介入,对医疗费用审核、提出方案进行协商,对需要调整的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已处理结案的,保险公司则立即兑现赔偿款;三是实行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衔接。对于受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调解中心立即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有联系律师及公证人员常年在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挂点,接到电话后可立即赴中心进行法律援助。四是实行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衔接。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判决后,因当事人无力支付赔偿义务或拒不执行判决时,速裁法庭还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申请强制执行,直至执行到位。

  二、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的积极作用

  九江县交通事故速裁法庭是九江县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生动载体,通过实施了“三调联动”,建立了“大排查、大调解”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从而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处理的规范化,实现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前、省、专、快、联、明”六字工作成效。

  一是“前”,将公正执法、化解矛盾及管理创新的关口前移。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及速裁法庭便捷高效的服务,让公安交警、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法律工作者直面群众,以开放式的服务、综合式的执法使群众能直接接触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拉近了政法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促进了警民关系的不断贴近。

  二是“省”,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缓解了群众了解事故经济压力。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的成立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咨询,降低诉讼门槛,使用简易程序,解决了老百姓“怕诉讼”“诉讼难”和“马拉松式”诉讼的难题。 由于速裁法庭实行一般诉讼费减收,特殊情况免收的模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把法庭设到交管部门方便老百姓就近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可直接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调解确认、法律咨询等,规范有效引导交通事故双方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开辟交通事故诉讼案调解、诉讼、赔付绿色通道,实现了交通事故诉讼案受理、调解、审理一体化。

  三是“专”,发挥了法官、律师的法律权威专业作用。司法调解的介入,解放了调解环节的警力,缓解了民警工作强度;交通事故法庭独立、公正、专职审理案件,统一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赔偿标准尺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和律师介入庭前调解,用法律专业知识解释预测案件判决情况,为当事了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如:2010年10月4日九江出口加工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胡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主观地要求赔偿60余万元,并且多次到县交警大队及县委政法委吵闹,县委政法委针对当地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不切实际的赔偿数额的特点,邀请法官、律师、公证人员及交警大队民警组成了一个调解工作组,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赔偿依据,同时根据本案实地情况,采取就高不就低,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死者家属的意愿,又做到了依法处置,该事故得到妥处。

  四是“快”,处置程序及结案的速度快。由于采取了交警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共同参与,调解效率提高,时效性较强,同时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由速裁法庭迅速判决,结案速度相对于一般程序快。把调解优先贯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服务和方便群众。如:前年九江县狮岷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死一伤。针对这起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快速处置,迅速医治伤者是关键,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立即邀请速裁法庭的法官及律师提前介入,经过交警、法官、律师及乡村特邀调解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伤者及时得到医治,死者获得了赔偿金18.5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五是“联”,促进了三个调解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交管、司法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联动,有效节省人民法院和交管部门执法办案成本,可实现交通事故认定、现场调解及法院立案审理一站式服务。六是“明”,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速裁调处中心在利用制度上墙面、设立公示栏、宣传栏等模式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程序、流程、赔偿标准等对社会进行公布,确保了交通事故调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总之,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借助司法调解力量,开辟交通事故调解新阵地。自2010年组建以来,九江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89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切实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方式的创新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初步实现“群众满意,形象提升”的良好局面。(刘礼平  黄宏飞)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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