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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新管理彰显特色 强化措施突出安全 —九江县交警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有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勋 2012年4月20日1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2年3月起至12月止,以创新管理彰显特色,强化措施突出安全为重点,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有声有色。

  一、充实宣传队伍,加大教育力度   

    大队以“预防为主、宣教先行”为主题,坚决遏制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由宣传科牵头,抽调各科、中队、车管所宣教水平高、沟通能力强、业务技能精的民警成立宣教小分队,深入到各客运企业,以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员以及乘客为宣教对象,通过发车前3分钟教育、途中1分钟提醒、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牢记“安全出行,平安回家”的安全理念。同时,在客车明显位置粘贴“严禁客车超员、超速行驶”“请您监督举报超员超速车”等警示性标语,提高司乘人员自觉守法的意识。并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车辆驾驶员普遍开展集中的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面对面”的提醒教育,树立遵章守法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二、警企联勤联动,强化源头管理

    为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源头监管,大队领导多次深入企业调研,积极帮助、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措施,与客运企业签订了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对客运车辆违法责任联动追究机制。对客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队除依法按上限处罚外,还定期将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书面抄告客运企业,作为客运企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追究、处理违法驾驶人的依据。凡客运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客运企业对驾驶人采取调离驾驶岗位、解聘、收回客运班线营运承包权、予以经济处罚等内部制裁措施。对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遏制客车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针对辖区九码快线事故频发,大队大力推行“三盯”措施,即大队领导盯中队长、中队长盯承包线路、民警盯车辆驾驶人。并建立“三盯”信息台帐,实行“人、车、路”户籍化微机管理。建立 “三盯”工作责任制。一是要求“盯车”责任民警做到“六知四熟悉”,即知车型、车况、车貌、核载人数、年检情况、使用年限,熟悉驾驶人、车主、客运车辆行驶路线、车辆保险情况。二是要求“盯人”责任民警做到“三知四熟悉”,即知驾驶人基本情况、违章记录、联系方式,熟悉驾驶人所用车辆、技术状况、参加安全学习情况。三是要求“盯路”责任干部做到“三知两熟悉”,即知道名称、里程、安全隐患情况,熟悉路况及危险地段。要严格实行“三盯”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所盯的人、车、路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实行倒查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管理不失控。

    四、突出安全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大队一直把客运车辆作为路面交通管理的重点,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坚持严查严管,保持高压态势,要求辖区五个中队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违法必究。继续落实出站安全检查制度,逐车进行检查登记,核实乘客人数,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检查发现超员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不准出站营运,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大门以内,出车之前。在强化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超员等违法现象的客运车辆,一律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后予以放行。为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规范行使,大队积极主动与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合作机制,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进行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刘礼平 黄宏飞)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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