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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淮安交巡警高速二大队“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处置能力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陈跃 2012年4月13日14:58

    为及时、快速、高效处置高速公路各类交通事故,切实避免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淮安交巡警高速二大队在交通事故处置活动中,坚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疏导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处置能力。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处置能力。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进一步加强学习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在保证及时抢救伤员、准确记录现场数据、采集证据的前提下,迅速完成现场的勘查和清理工作,确保自身及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同时不定期的组织民警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在实战中的防护技能和整体实战防护水平,为安全防护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大队认真收集高速公路一些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事故处理民警深刻认识到规范事故现场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现场处置。同时,要求事故处理民警要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将规范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做实做细,从每一个细节抓起,不留漏洞,不出问题,确保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规范处警流程,提高安全系数。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对通过现场的车辆进行管控,必要时采取分流措施,确保安全。在控制车辆的同时,按规定程序摆放导流标志,封闭现场,疏导车辆,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以事故(故障)车辆为中心,在高速公路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遇有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警示标志的设置距离也做相应调整。设置警示标志车,打开电子显示屏,开启警灯,拉响警报,以警示其它车辆,引起司机警觉,降低车速,集中注意力驾车。

    四、规范处警装备,确保使用到位。针对事故现场处置对于处警装备的使用要求,大队加强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根据要求积极配齐、配足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必需的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同时加强对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检查,对装备不足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严格规范警车的安全停放、警灯、警报器、警示标牌、标志、反光锥筒、反光背心的正确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操作执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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