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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崔维祝 2012年2月28日21:5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和该县的农村公路实际,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一是明确管护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并协助乡镇(街道)对乡道、村道履行公路行业管理职能。

    二是健全管护组织。各乡镇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队,根据农村公路里程,每2-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做好乡道、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养路员由乡镇(街道)确定,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由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列支,投入逐年提高,明确财政投入比例,对于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实行定额补助形式,补助实行“二四四”政策,即县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占工程额的20%;县交通运输部门养护资金投入占工程额的40%;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占工程额的40%。明确县、乡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00元/年公里和600元/年公里的标准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用于日常养护工作,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使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是加强日常指导与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养情况检查一次,考核检查成绩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并根据检查考核成绩兑现奖惩。

    五是提高管护水平。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管养技术标准,提高农村公路管养能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参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路况检查、评价决策、内业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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