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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直属四大队:提高民警执法中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世加 乔砚农 2012年12月18日14:43

    12月15日凌晨1时11分,国道207线临澧县白虎山超限检查站的一名路政执法人员,在拦截超限车辆的过程中躲闪不及,以身殉职。

    近日,江苏、浙江、湖南、四川、陕西等省连续发生一系列的路面执法人员和交警、协警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牺牲的案件,都提醒交通民警、协警以及路政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应增强自我保护,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要求,保障交通民警、协警的人身安全,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了近日公安部通报的一系列因公牺牲的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做出如下要求,确保民警的人身安全。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执勤中队的骨干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务必把保障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的执勤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执勤中人员伤亡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执勤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上述民警因公牺牲案例,认真查找执勤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立即加以整改。要尽快组织一线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执勤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格执行执勤安全防护规定。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警车应停放在被检查车辆后方适当位置,并开启警灯、车载显示屏,夜间在高速公路和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可开启警报器;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低能见度条件下,现场要有民警专门负责交通指挥和疏导,配备和使用足够的照明设施。驾车执行任务时,要安全文明驾驶,自觉做到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开特权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民警上岗出勤前自查提醒、大中队领导日常巡查、上级单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警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个人执勤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现场照明设备等常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防护和行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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