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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着力打造县城区交通秩序“示范街”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徐探 2012年12月17日16:26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常德桃源县交警大队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决定把县城区漳江大道打造成交通秩序“示范街”,并以“示范街”为载体,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行动,以点带面,为县域经济建设和广大市民出行创造一个畅通、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一、研判宣传齐头并进。一是对“示范街”交通秩序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研判城区交通规律,分析掌握城区交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和整治计划。二是利用宣传车、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整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到创建“示范街”行动中来,争取群众对“示范街”创建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通过上门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摆放宣传展牌等形式,对临街门店、宾馆、学校及社区居民大力宣传“守法出行,文明交通”理念,进一步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二、整治查处加大力度。针对城区道路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采取单项整治、区域整治、路段整治、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等交通秩序整治方法,集中警力,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开展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力求效果的系列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规范中心隔离护栏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护栏的建设与管理,建立护栏日常看护、损坏维修、查处等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落实。并要求值高峰班民警加强对车流进行疏导工作,有效的防止堵车和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漳江大道沿线科技设备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年初制定的《城区主要路口及S226线常桃段交通组织、交通设施设置方案》的实施。针对“示范街”实际情况,加大交通科技设备投入,提高数字化管理效率。三是合理组织路口交通秩序。对“示范街”武陵路口实行渠化改造,在建设路口安装红绿灯,确保路口交通秩序畅通有序。四是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建议城管执法局对“示范街”两旁的人行道板进行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最大限度提供停车泊位,要求摩托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必须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五是加强路面动态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故意遮挡、变造、不悬挂号牌、无证驾驶、乱停乱靠、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乱掉头、乱倒车以及行人翻越护栏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六是规范车辆停放。公共客运车辆必须在站台停靠,的士车只能在的士招呼站临时停靠。城区街道交叉路口50米以内严禁停车,漳江大道严管示范街,车辆只能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其它路面禁止停车。加强对上、下货车辆的管理,设立禁令标志,严禁货车在8:00—20:00期间停放在漳江大道上或者在商铺、商场前上下货。七是规范商场、酒楼庆典宣传。极积向县委政府汇报,协调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商场、酒楼庆典宣传用的拱门、腰鼓队、宣传车的审批管理力度,建议禁止大型宣传队伍在城区主干道以步行队伍、鼓乐宣传队、车辆低速行驶等形式进行各类宣传活动,以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

    三、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在“示范街”整治工作中,大队要求各参与单位要切实履责,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示范街”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并要主动寻求与城管执法、交通、社区、单位及机关团体等部门的配合,通过开展交通志愿者、老年人协会协助管理交通、小手拉大手、交警与交通参与者换位体验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通过齐抓共管,力争在2013年8月份前使“示范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成为县城区名副其实的交通示范区域。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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