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车”的危害
非法客运车辆又被人们称为“黑车”。非法客运从单个“游兵散勇”到有组织的经营,从区乡支线渗透到客运主干线,从农村扩大到城市,非法经营的从业人员逐步在扩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影响了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无不深恶痛绝。“黑车”对道路运输企业影响很大,对广安的道路客运市场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严重扰乱了客运秩序,给客运企业、汽车站、个体经营业主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004年底,宁祥快客分公司为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提升广安道路旅客运输形象,对运行广成线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更新,购置了单车价值200万元的大型高级豪华客车——欧洲之星,整个广成线投资2000多万元。该线车辆投入运行初期,因为客车高档豪华,服务质量好,经济效益可观。但由于“黑车”的迅猛发展,致使广成线营收受到严重影响,收入在逐渐减少,甚至出现亏损。据估算,该线每天营收流失7000余元。由于线路入股股东靠借、贷或倾其所有资产投资道路旅客运输,倘若投资无法收回,难免产生不稳定因素。黑车已经成为制约道路客运企业发展,危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由此引发的投诉上访增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黑车”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单纯的客运车辆与“黑车”之间、客运企业与“黑车”之间的问题。
二、多管齐下治理“黑车”
既然“黑车”已成为社会问题,那么,治理非法客运仅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不行的。《刑法》中有非法经营罪罪名,治理非法客运不用重典是不行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宁祥快客分公司积极主动争取行业管理部门支持,通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广成线非法客运,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依靠运管治理“黑车”。运管代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客运行业管理部门,在维护运输经营秩序时,能够界定非法经营,适用交通法规处理非法经营者。运管部门推出“交叉执法”、“早晚错时执法”、“双休日稽查”,在城南、城北两个客运站附近增加稽查力量,对举报的非法客运,有报必查,查实必处,处理到位。
(二)依靠公安打击治理“黑车”。企业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刑警提供黑车情况,配合公安人员调查取证,应对暴力抗法的非法经营者,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2010年,长期盘踞在广安中心汽车站从事非法客运的杜某等17人团伙案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其中主犯杜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全部赃款;其余涉案人员因犯不同罪,被判处不等年限有期徒刑和处不等罚金。
打击前, 这些“黑车”经营者每天在广安客运中心周边,流窜于车站广场附近,以“你想到哪里就送到哪里”、“价格比班线车便宜”、“运行时间比班线车短”进行游说,遇旅客就问,且广为散发宣传名片,公开叫喊、拖拉、诱骗旅客上车,致使一些贪图所谓方便、经济、快捷的旅客乘坐这些“黑车”。据初步估计,他们每天拉走成都方向的旅客不少于80人。为了长期垄断广安客运中心周边的非法客运市场,他们采取拉拢、威胁等手段,强行将其他从事非法客运的经营者或驾驶员纳入其统一管理,收取保护费,逐步形成了广安至成都的“黑车”组织,垄断了广安客运中心附近的非法客运市场。为牟取暴利,巩固垄断地位,杜某先后邀约邹某、周某、陈某等人到其“黑车”组织当“治安队”骨干。邹某随后又找来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治安队”成员。邹某等人采取威胁、殴打广安城南客运中心工作人员,威胁、阻止、驱赶未加盟的其他非法客运车辆,威胁、阻挠运管执法人员正常执法,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可谓猖狂之极。
(三)依靠城管治理“黑车”。主要治理非法客运经营者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疏堵结合,方便群众出行。一是科学合理安排班次,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对现有运力实行人休息车不休息,充分发挥运力作用;二是从其他线路以及成都旅游公司调度应急运力支援,缓解了节假日、黄金周、春运、暑运期间运力不足的矛盾;三是与对开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对等增加共营线路运力,最大限度满足旅客乘车需求。
宁祥快客分公司在治理非法客运中,至始至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依靠行业管理,通过相关执法部门的综合治理,经常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查处了“黑车”经营者,打掉了“黑车”经营团伙,有效地遏制了“黑车”的蔓延,既维护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也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保证。虽然企业打非中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减少了客运收入流失,保证了经营效益,应该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