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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化解矛盾纠纷 促实行应急联动 进社会和谐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廖慧 2011年11月9日8:45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难、难处理,特别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聚众拦车、堵路、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趋势逐年上升,而我们公安交警按照传统执法处理交通事故,由于“势单力薄”单打独斗,无力解决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因此,我们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探索解决问题办法,当好党委政府参谋,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和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按照“政府主导、交警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几个月的运行,显现出明显效果,全县发生的13起死亡事故、1起疑难案件,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和上访事件,有效地推动了及时、高效、公正、公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法:
    在推行联动机制过程中,我们按照“属人、属事、属地”的原则,突出“联、快、灵、细、防”五个字,着力构建各单位部门同心协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突出“联”字,形成工作合力。联是联动机制的主骨架。近来年,面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新挑战,交警部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压力更大。为寻找更多便民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调解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经济、法律纷争,妥善解决当事人切身利益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惟有创新,才能稳定。”县委政法委领导亲自领题,开展了建立一套适合大余特点的新型维稳方式的专题调研,探索出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彻底扭转由交警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政法委召集全县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着力解决责权分工问题,明确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事故处理中坚持以“情报主导、信息共享、超前预警、分工协作、协调联动”为原则,强调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通过协作联动,使事故处理做到了行动迅速,效率提升,并给交警处理事故增加筹码,减轻了压力,增强了信心。
     二是突出“快”字,提高工作效率。快是联动机制的命脉。一般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群众最不满意的是“救治不及时,处理事故慢,损失赔付迟”。反应处置慢,很容易导致现场出现围堵、哭闹等现象发生。2010年初,一位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晚上骑自行车回家,被一个醉酒骑电瓶车的人撞倒,两人倒地后,这位中年妇女马上拔打110报警,就在报警中又被一部摩托车撞击,在倒地过程中被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辗压头部致死。之后,家人和亲戚来了很多人,在现场情绪激动,阻止任何车辆通行,也不让交警处理现场,一堵就是几个小时。当时由于没有明确职责,一些部门没有及时到场,也没有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后,一旦有重大事故发生,辖区中队、派出所第一时间到现场查明情况,维护秩序,交警大队在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要将死者的身份,驾驶人的身份及肇事者的基本情况通过新建立的短信平台,向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公安局、维稳办、信访局、所在乡镇村、司法所、派出所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发送信息,如在现场有堵路闹事的,所在乡(镇)、村,派出所、司法所就会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形成合力。另外一些因交通肇事逃逸的抢救费问题,肇事后家庭无力支付医药费的问题,保险公司,医院,救助基金委员会,民政、医保等部门都会根据交警部门的意见书按时或适当给予优先解决,起到了稳定事态的作用。
      三是突出“灵”字,畅通信息渠道。灵是联动机制的灵魂。所谓“灵”,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灵、处置灵等。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以来,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当地政府、村干部、派出所、司法所能够提前介入,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工作,第一时间向交管大队反馈。之后,交管大队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政法委再指示相关乡镇村做好工作。这样,镇村干部就成了我们处理事故,维护稳定的“耳目”,也是我们有针对性做好工作的重要法宝。为此,我们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报信息平台,发生重大和疑难事故后1小时内,能够迅速向政法委、公安局、所在乡镇村、派出所、司法所发布信息,相关部门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及时安排人员全程跟踪肇事方、受害方的动态,并及时做工作,把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我县共发生13起死亡事故,1起疑难案件,每一起案件受害人的动态,都在当地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和司法所的掌握当中,并能随着时向我们反馈信息,从而形成了从下到上,从内到外的一整套信息网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可靠、有力的保障。
     四是突出“细”字,精心化解矛盾。细是联动机制的基础。细节决定成败。道路交通事故,事无巨细,必须做到一丝不苟。细能发情,情能感人。群众被感动了,任何事情就能迎刃而解。联动机制刚实行,我县就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不到30分钟,当地派出所和乡干部就及时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救助受伤人员,同时做好当事双方的安抚工作。第二天,死者方要求提出调解,大队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很快满足了受害方的诉求,在调解过程中,死者儿子接到母亲从家里打来电话说,“乡政府派领导来看望我们了,还买了东西来慰问。”乡领导及时深入受害者家中,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无微不至的亲怀,感动了受害方,同时也感动了参加调解事故的受害方人员,本来有不满情绪想“闹一闹”的,通过各级共同细致入微的工作,得到及时化解,这起事故在事发的第二天上午得到了妥善调解处理,同时,也得到县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高度赞扬。之后,其他乡镇纷纷借鉴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突出“防”字,夯实基层基础。防是联动机制的目的。在联动机制实施之前,一些事故受害方防不胜防,多年来强调的和谐和谐,到头来和不能和,谐不能谐,形成了一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风气。大余有“十家九亲”之说,在一起事故因为聚众上访闹事能得到实惠,接下来就会一个接一个的效仿,而且花样越来越新,组织的人员越来越多,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联动机制实施以后,从防控上真正动起来了。今年七月在新城圩路段发生的一起事故,一辆南康牌照的大货车将站在路边的8个人撞伤,其中4人重伤,总共赔偿费用要40万左右,但车主拿不出钱,驾驶人也拿不出钱。当时的情况非常紧急,一旦药费无法及时赔付,很有可能会引发群访群闹事件。为此,我们马上启动联动机制,交警、乡镇主要领导和村干部一边做受害方稳定安抚工作,一边与医院协调治疗问题,医院也积极配合,到目前为止已挂帐20多万元,受害方无1人上访闹事,而且很感激交警和镇村干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处理交通事故改变到大队为下中队、下派出所、司法所,由上至下和“无休息日”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既方便了群众,又形成了工作合力,也是落实联动机制中规定,让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不稳定隐患不出乡(镇)。
      二、几点启示
      回顾工作实践,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应急机制,有几个方面的启示,即“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减少和控制群众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我们县境内每年都有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交警力不成心、政府不高兴、群众不满意”的被动局面,给县域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负面影响。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新格局,发生交通事故积极稳妥处置,遇有不稳定隐患上下合力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安交警形象。
     二是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案件的转变,防止矛盾激化。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与其他社会矛盾一样,如不及时进行化解处置,很有可能会使交通事故案件转变为治安或刑事案件。2009年至2010年我县有3起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聚众堵国道、打横幅堵政府大门等违法案件,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因失去亲人在没有得到赔偿情况下,又因其违法行为转为治安案件,受到法律的惩罚,无意之中造成当事人家属雪上加霜。通过推行联动机制以来,我们在县乡村三级建立了信息沟通网络,一有情况,做到了早发现,早引导、早报告、早处理,有效地控制了各类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促使交通事故引发矛盾及时就地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必须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不愿走诉讼途经解决,而愿意交警调处,而交警又“势单力薄”,一些社会和经济等实际问题的诉求,又不能解决。通过乡镇、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干部参与调查处,没有繁杂和程序要求,又不收取任何费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四是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推进公安交警作风转变。处理交通事故是我们公安交警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群众观念的有效途经。通过大力推进联动机制,我们交管大队作为联动机制总牵头协调单位,除严格履行职责,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外,更多的学会了如何开展群众工作,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更准确地了解交通事故当事人思想动态,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隐患,真正形成了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氛围。
     三、几点体会
     推行实施联动机制,我们有如下几点至深感受和体会:
    一是更新观念是推进联动机制的前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群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我们首先必须转变过去大包大揽,全能统制型的单一处理模式,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创新理念,大力推行“人民的事人民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处理,使交通事故主体从过去的单元向多元化转变,实现传统型警务向创新型警务的“华丽”转身,做好与时俱进,勇立朝头。
    二是领导重视是推进联动机制的关键。我县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联动机制,从形成到推进实施,至今效果显现,主要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没有领导的重视支持将会是无源之水,寸步难行,因此,今年以来,大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到任后不久,就专门组织调研,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分管领导及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物价局、民政局、医保局、救助基金委员会、保险各公司、各乡(镇)、交管大队主要领导参加,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运行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和《关于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综合治理为引领,警民协作为载体,部门联动为基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是立足实际是推行联动机制的基础。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认为实施交通事故联动机制创新,必须要立足实际,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得流于形式或应付了事。因此,我们在制定和推行联动机制中,深入分析本县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和热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四是群众满意是推行联动机制的标准。处理交通事故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通事故处理得好不好,关键看群众是否满意,也是直接反映推行联动机制创新成功与否,因此,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切实转变过去片面强调依法的思想,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把“维护老百姓根本利益”作为行动的准则,把“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努力的方向,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逐步实现交通处理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由封闭型向公开型、由程序型向效能型、由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交通管理的公正、便民、高效。
     我县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机制运行时间不长、少数单位和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等原因,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比如,有的乡(镇)村干部的力度不够大,动作不是很迅速,做工作强度和深度还不够到位;个别医院的治疗费用问题还是不能很好的履行欠挂责任,以人为本,救死护伤理念体现得还很不完善。因此,我们将继续在工作实践中加了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能长效良性运转和更富有成效性。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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